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和《重庆市见义勇为奖励等级认定标准(试行)》的规定,经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调查研究,拟认定黄九伟、钱小伟同志为见义勇为人员。
现对其事迹公示如下:
黄九伟,男,49岁;钱小伟,男,41岁。
2022年6月5日18时20分许,在重庆市北碚区朝阳街道朝阳正码头龙杠,20名群众因江水上涨被困在江中石头处。黄九伟、钱小伟二人当时正在附近餐馆用餐,闻讯后第一时间赶到江边群众遇险处。二人到场后主动下水协助水警、消防人员开展施救。先利用救生圈靠近被困人员并连续帮助三人脱困,随后继续在江中协助水警、消防人员,利用救生绳将其余被困人员全数营救上岸。共参与施救20人。
该事件由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组织开展调查。先后收集行为人、部分被施救人、见证人的询问笔录、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水上公安分局情况报告等证明材料。经查黄九伟、钱小伟二人施救行为确实清楚,证据充分,且黄九伟、钱小伟二人对救助被困群众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依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八条之规定,符合认定条件。
公示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2日。
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异议,请实名向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电话反映。
联系电话:023-68316291
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