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我分局属公安系统,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我分局内设政治处(含战训基地)、监察室、警令处、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处、国保支队、校保支队、治安支队、人口管理支队、法制支队、出入境支队、网安支队、科信科、情报信息科、刑警支队(含警犬基地)、经侦支队、禁毒支队、交巡警支队、特警支队、反恐支队、内部安全支队等21个处队科室;设朝阳派出所、天生派出所、燎原派出所、北泉派出所、澄江派出所、黄桷派出所、文星派出所、歇马派出所、蔡家派出所、童家溪派出所、施家梁派出所、水土派出所、柳荫派出所、复兴派出所、静观派出所、金刀峡派出所、三圣派出所、桃园派出所、红石派出所、西山坪派出所、缙云山派出所等21个派出所;设看守所、拘留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3个羁押场所。全局内设机构共45个单位
(三)单位构成。本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无机构改革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0,774.21万元,支出总计50,774.2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03.01万元、增长6.7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干警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加班补贴,执勤补贴标准提高并补发了往年差额;其次是辅警保障标准提高。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9,790.34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219.14万元,增长4.6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干警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加班补贴,执勤补贴标准提高并补发了往年差额;其次是辅警保障标准提高。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790.34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983.86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9,199.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28.13万元,增长3.4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干警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加班补贴,执勤补贴标准提高并补发了往年差额;其次是辅警保障标准提高。其中:基本支出33,181.02万元,占67.44%;项目支出16,018.32万元,占32.56%。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74.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74.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报采购项目在年底仍在实行采购程序中,形成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9,790.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19.14万元,增长4.6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干警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加班补贴,执勤补贴标准提高并补发了往年差额;其次是辅警保障标准提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88.80万元,增长18.5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干警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加班补贴、执勤补贴、辅警经费、购房补贴、应指工程运维费、国道212省道210及干路沿线交通标志线和电子执法设备等预算共计7788.80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83.86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199.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28.13万元,增长3.4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干警增加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加班补贴,执勤补贴标准提高并补发了往年差额;其次是辅警保障标准提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97.79万元,增长17.1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干警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加班补贴,执勤补贴标准提高并补发了往年差额;二是辅警保障标准提高增加的辅警经费;增加年初预算未安排或未足额安排的购房补贴、应指工程运维费等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共计增加7197.79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74.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74.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报采购项目在年底仍在实行采购程序中,形成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42,497.91万元,占86.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809.27万元,增长19.08%,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干警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加班补贴,执勤补贴标准提高并补发了往年差额;二是辅警保障标准提高增加的辅警经费;增加年初预算未安排或未足额安排的国道212省道210及干路沿线交通标志线和电子执法设备、应指工程运维费等项目,共计6809.27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693.75万元,占7.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3.04万元,增长4.9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如执勤津贴等,因此根据工资比例核算的养老金、职业年金等社保经费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1.45万元,占2.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00万元,增长3.1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如执勤津贴等,因此根据工资比例核算的医保金等经费增加。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50万元,占0.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50万元,主要原因是区财政追加我分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励资金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违停抓拍系统建设专项)合计20.50万元。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8.78万元,占0.04%,较年初预算增加18.78万元,主要原因是区财政追加了我分局澄江派出所山体塌陷修复资金18.78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1,496.94万元,占3.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1.21万元,增长9.6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如执勤津贴等,因此根据工资比例核算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181.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454.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37.47万元,增长6.88%,主要原因是增加干警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加班补贴,执勤补贴标准提高并补发了往年差额。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7,726.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57.19万元,下降21.03%,主要原因一是单位厉行节约,控制办公费等日常支出,二是食堂补助2018年纳入专项核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3.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3.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20.0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0.35万元,下降16.4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车辆运行经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6.65万元,下降6.99%,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去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严控公务接待,单位的公务往来尽量安排在食堂就餐。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未安排出国(境)培训等事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未安排出国(境)培训等事项。
公务车购置费298.44万元,主要用于报废更新执法执勤车辆22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56万元,下降14.73%,主要原因是通过政府采购采购价低于预算价。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9.67万元,增长58.10%,主要原因是车改时尽可能留下车况较好的车辆,前期需要报废更新车辆少,但随着时间推移,车辆逐步进入正常报废更新阶段,因此购置费增加。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21.57万元,要用于公安执法执勤等工作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8万元,下降17.06%,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车辆运行经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5.82万元,下降20.48%,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制度,减少车辆运维费。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单位的公务往来尽量安排在食堂就餐,无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单位的公务往来尽量安排在食堂就餐,无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4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13.57万元,车均维护费2.9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26.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57.19万元,下降21.03%,主要原因一是单位厉行节约,控制办公费等日常支出,二是食堂补助2018年纳入专项核算。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47辆(其中6辆车为已报废处理暂未下资产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38.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54.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84.1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1.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47%。主要用于采购警务车辆、电脑、电动巡逻车、食堂劳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80万元。对3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5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达到了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车管所租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租用办公场地3000平方米,改善了办公条件,为群众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更好的场所,二是带动了周边汽车产业链的发展,三是群众短信回复满意度达到98.19%。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随着办理车辆和驾驶员办理相关业务的增加,现有的办公面积不能满足车管所档案资料的存放管理的需求。下一步改进措施是根据档案存放的需求,需多租用一层办公用房来完善档案室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8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车管所租金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显峰 68316238 | ||
主管部门 |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800000 |
总量 |
800000 |
100% | |
其中:财政资金 |
800000 |
其中:财政资金 |
800000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改善车管所办公场所,完善服务和检测等相关配套设施,为办理车辆相关业务的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
自搬迁后,车管所办公场地从以往的200平米提升至3000平米,室外查验场地从500平米提升至1000平米,办公场地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和显著提升,因蔡家新区地域及道路通行条件较北碚老城区更加宽阔、便捷,群众办事停车、等候更加便利。依托办公场地新建的服务配套设施设备已趋于完善。自14年搬迁后,车管所陆续按照上级要求新建音视频监控中心、打造标准化查验场地,依托现有服务大厅及工位布局建设车驾管综合服务系统等系列设施设备,群众反响良好。群众短信回复满意度98.19%,超过98%满意度标准。同时车管所搬迁带动了路易安检测站的经济效益,同时周边杰宏检测站、东风南方4s店、顺多利考场、北碚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基地等1批新兴汽车产业公司、社会单位应运而生。在车管所业务辐射下,有效带动了蔡家新区的经济建设。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办公场所面积达3000平方米 |
办公场所面积达3000平方米 |
100% |
| |
效益指标 |
为办理相关业务群众提供好的服务环境 |
为办理相关业务群众提供好的服务环境,带动周边相关产业发展 |
100% |
| |
满意度指标 |
98% |
98.19% |
100% |
| |
|
|
|
|
| |
说明 |
无 |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1、项目基本情况。自2014年起,为保障我分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车辆管理等业务开展的办公需求,经报区财政同意,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向重庆蔡家路易安机动车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租用办公场地。在2014-2017年期间,分局已对租用场地进行了内部结构优化,建设音视频监控室和查验区等项目工程。经考察,车管所周边至今无合适的办公用房和配套设施,因此单位决定继续租用现车管所办公场所,续签租赁合同并申报了2018年车管所租金专项经费80万元,用于支付车管所场所租赁费。区财政在2018年年初预算中安排此专项经费80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2、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按照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现场查看,查阅会计凭证、合同等相关资料,分析并编制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目标自评表。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一是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办公场地得到有效改善。自搬迁后,车管所办公场地从以往的200平米提升至3000平米,室外查验场地从500平米提升至1000平米,办公场地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和显著提升,切实提高了服务群众质量。同时,因蔡家新区地域及道路通行条件较北碚老城区更加宽阔、便捷,群众办事停车、等候更加便利。二是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18年车管所接待办理机动车业务群众64504人次,接待办理各类驾驶证业务群众33975人次。因此车管所办公场所的扩大和设施的进一步完善,为前来办理相关业务的群众提供了更好的服务环境。在给前来办理相关业务的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车管所的搬迁还带动蔡家新区周边汽车产业链发展。自单位车管所搬迁至蔡家检测站以来,带动了路易安检测站的经济效益,同时,杰宏检测站、东风南方4s店、顺多利考场、北碚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基地等一批新兴汽车产业公司、社会单位应运而生。在车管所业务辐射下,有效带动了蔡家新区的经济建设。三是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18年群众办理车辆等业务后,短信回复满意度为98.19%,达到了市局规定的98%以上的指标要求。总体评价该项目基本达到了绩效目标。
4、存在的不足及建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车辆和驾驶员不断增多,车管所的业务也不断增加。2018年车管所办理机动车业务量和办理各类驾驶证业务量比2014年才搬迁时分别增加了202.41%和20.78%,因此车管所档案资料随之也大幅增加,现有办公面积已不能保障存放和管理的需求,需多租用一层办公用房用于档案室建设和完善车管所“五小工程”等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需增加15万的经费预算,全年租金95万元。
(四)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财政对我分局重点绩效评价如下:
北碚区2018年禁毒经费及创建全国
禁毒工作示范城市经费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重通会所咨(2019)068号
重庆通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九年八月
目 录
一、项目总体概况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二)项目资金情况 1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2
(一)绩效评价目的、范围2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3
(三)评价指标体系3
(四)评价方式方法4
(五)评价工作过程4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5
(一)项目立项5
(二)项目资金5
(三)项目管理情况6
(四)财务管理7
(五)项目产出分析8
(六)项目效益性分析8
四、绩效评价总体结论 1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六、主要建议 12
北碚区2018年禁毒经费及创建全国
禁毒工作示范城市经费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重通会所咨(2019)068号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区县开展2018年度政策和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渝财绩〔2019〕9号)精神,由北碚区财政局组织,于2019年6月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北碚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区公安分局”)2018年禁毒经费及创建全国禁毒工作示范城市经费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总体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禁毒工作关系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坚决主张。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精神,全面加强禁毒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有效遏制毒品问题发展蔓延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北碚区于2014年建立了由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党委宣传部门协助、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全民毒品预防宣传工作体系。
(二)项目资金情况
2018年禁毒经费及创建全国禁毒工作示范城市经费预算支出252.00万元,实际支出252.41万元,其中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支出89.06万元,禁毒社会化管理专职人员经费支出96万元,禁毒办专项经费支出67.35万元。详见下表:
资金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2018年预算 |
实际支出 |
备注 |
1 |
一、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 |
86.00 |
89.06 |
|
2 |
1、办公楼整改费 |
47.39 |
| |
3 |
2、民意调查服务费 |
4.32 |
| |
4 |
3、宣传费 |
23.77 |
| |
5 |
4、公众号平台搭建与运营费 |
13.58 |
| |
6 |
二、禁毒社会化管理专职人员经费 |
96.00 |
96.00 |
|
7 |
1、劳务费 |
82.06 |
| |
8 |
2、海报等宣传费 |
8.53 |
| |
9 |
3、监测站设备 |
5.42 |
| |
10 |
三、禁毒办专项经费 |
70.00 |
67.35 |
|
11 |
1、禁毒教育基地支出 |
31.50 |
| |
12 |
2、办公用品 |
9.87 |
| |
13 |
3、差旅费 |
1.33 |
| |
14 |
4、办案费 |
17.47 |
| |
15 |
5、车辆维修及停车费等 |
7.18 |
| |
|
合计 |
252.00 |
252.41 |
|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通过绩效评价,衡量部门的投入、过程、职责履行及效果情况,了解、分析、验证财政专项资金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为今后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参考。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和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绩效评价范围:本次评价对象范围为2018年禁毒经费及创建全国禁毒工作示范城市经费。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1〕233号);
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区县开展2018年政策和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渝财绩〔2019〕9号);
4.《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9〕12号);
5.项目相关资金文件、财务资料;
6.项目相关过程管理资料,台账明细,合同资料等。
(三)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项目的目标、实施方案、考核标准等,经与区财政局充分讨论,拟定2018年北碚区禁毒经费及创建全国禁毒工作示范城市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整个指标体系分为投入(20分)、过程(40分)、产出(20分)及效果(20分)4个一级指标,并设置了9个二级指标,17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详见附件《2018年北碚区禁毒经费及创建全国禁毒工作示范城市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附件1)。
(四)评价方式方法
评价方式可分为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本项目采取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评价。现场评价是指评价人员到项目现场采取勘察、询查、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对所掌握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非现场评价是指评价人员在对被评价项目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评价意见。绩效评价主要方法有查证法、比较法、公众评判法、座谈法、因素分析法等评价方法,本次评价根据需要综合使用了以上多种方法。
(五)评价工作过程
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评价实施、报告撰写和提交绩效报告阶段。详细步骤如下:
1、下发绩效评价通知、衔接沟通、前期调研、政策研究。
2、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进一步收集所需资料。
3、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落实协调人员。
4、与相关部门、科室、人员座谈,拟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5、开展现场查勘、收集资料、民意问卷调查,汇总分析并撰写项目情况汇总材料并进行初步评分。
6、进行评议打分,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提交区财政相关科室和项目责任单位征求意见,并按区财政报告审定程序报送、修改、完善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按拟定的2018年北碚区禁毒经费及创建全国禁毒工作示范城市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一分析。
(一)项目立项
1、绩效目标合理性
本项目预定总体目标较为明确,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把禁毒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重要内容”的指示精神,有利于遏制毒品问题发展蔓延,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2、绩效目标明确性
根据2018年工作方案,对项目产出具体目标有较为详细的描述,项目绩效目标较为细化,主要包括:打击毒品犯罪242人;轻质隔离戒毒176人;开展社会化工作(含6.26禁毒宣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推进禁毒示范城市的创建。
(二)项目资金
1、资金到位率
根据《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年初预算的批复》(北碚财预算〔2018〕1号)文件,2018年年初预算资金166.00万元,年终追加86.00万元,计划应到位资金252.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252.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到位及时率
根据《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年初预算的批复》(北碚财预算〔2018〕1号)文件,2018年禁毒经费及创建全国禁毒工作示范城市经费应到位资金252.00万元,2018年2月区财政拨付资金166.00万元,11月拨付86.00万元。资金到位及时率为100%。
(三)项目管理情况
1、组织管理
区禁毒委员会加强对北碚区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抓好责任落实,明确奖惩措施。建立健全毒品检测评估、滥用预警和毒情通报机制,全面检测评估毒品滥用情况,定期发布毒情形势和变化动态。区禁毒委员成员单位认真落实禁毒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将禁毒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整体工作规划,发挥职能优势,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加强禁毒对策研究和沟通协调、督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同时根据《重庆市北碚区禁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碚区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北碚禁毒委〔2018〕4号),北碚区成立了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禁毒办,负责完善责任机制,协调沟通,日常工作推进。
2、管理制度健全性
项目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吸毒成瘾认定办法》、《重庆市禁毒条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等文件对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管理制度较健全。
3、制度执行有效性
项目基本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或按相关制度、文件执行,实施人员条件等基本落实到位。
(四)财务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项目按照单位内部财务制度、《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北碚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碚财〔2014〕274号)、《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北碚区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碚财〔2014〕276号)等文件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2、资金使用合规性
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较完整,项目资金支出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支出基本符合项目预算批复的用途。但现场发现项目之间存在互相使用资金的情况,如2018年10月49#凭证(项目内容:到苏州、无锡考察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差旅费,支出金额4,349.50元)应在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专账上列支,实际在禁毒办专项经费中列支;2018年12月10#凭证(项目内容: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三进”活动宣传费支出,支出金额22,140.09元)应在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专账上列支,实际在禁毒办专项经费中列支。
3、财务监控有效性
区公安分局对部分项目进行专账核算,项目收支清晰,并有专人负责。资金支付严格执行审批流程,财务监控基本有效。但现场查看资料发现,一是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项目未进行专账核算,原因主要是该项目资金为2018年11月追加,追加预算时无子项目明细和具体金额,且申报金额与追加金额不一致,导致区公安分局无法区分项目名称和金额,未进行专账核算;二是禁毒办保安从业人员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计入了项目费用支出,经区公安局相关人员解释,发生此问题属于合同签订对具体条款和附件审核不严,合同条款未能明确表达合同签订双方的真实意途(由于聘请人员支付的工资标准较低,难以找到合适人员,社保个人应付部分也属于区分安局愿意承担的费用,签合同和进行工资结算时未明确并严格审核导致此问题发生)。
(五)项目产出分析
1、实际完成率
根据2018年区县公安机关绩效评价结果公示表,北碚区打击毒品犯罪242人,强制隔离戒毒176人。另外区禁毒办组织开展了“6.26”国际禁毒日集中宣传活动;为推进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搭建了网上禁毒教育基地公众号平台,通过横幅、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了“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宣传活动。
2、完成及时率
根据2018年工作方案,北碚区于2018年12月20日需完成年度各项任务(包括:打击毒品犯罪242人;轻质隔离戒毒176人;开展社会化工作),经查看相关资料,各项任务均及时完成,完成及时率100%。
(六)项目效益性分析
1、社会效益
提高全区人民禁毒意识和抵制毒品能力:为进一步加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北碚区各镇街辖区在广场、社区、车站等人流密集地区开展禁毒宣传。通过横幅、挂图、仿真毒品展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详细讲解毒品的危害知识,及如何提高识毒、拒毒、防毒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北碚区人民群众对禁毒知识的知晓率,减少了吸毒和贩毒情况,营造了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的良好氛围。
提高居民生活安全保障:近年来北碚区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出台相关禁毒工作方案,强化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方法,推动禁毒工作步入常态化。对有吸毒犯罪前科的人员进行重点监督,坚决打击制毒、贩毒、吸毒行为,2018年全年打击毒品犯罪242人,强制隔离戒毒176人,在2018年度全市禁毒工作考核中排名13。禁毒工作的实施,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提升了平安社区创建水平,提高了居民生活安全保障。
2、可持续发展
区委区政府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禁毒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以禁毒示范城市创建为牵引,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推动北碚区禁毒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全面加强禁毒工作,有效遏制毒品问题滋生蔓延,对深入推进“法治城区”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3、服务对象满意度
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我们通过座谈、问卷等方式对北碚区2018年禁毒经费及创建全国禁毒工作示范城市经费项目进行了30余份调查。经统计,其中98.26%的人员对该项目的实行结果表示满意,1.74%的人员表示不满意。详见下表:
服务对象满意度结果统计表
序号 |
类型 |
满意度 |
1 |
禁毒知识知晓率 |
95.96% |
2 |
禁毒宣传工作的满意情况 |
99.21% |
3 |
吸毒/贩毒打击力度的认可情况 |
98.75% |
4 |
全区禁毒工作的总体满意情况 |
99.13% |
综合满意率 |
98.26% |
四、绩效评价总体结论
经绩效评价工作组对重庆市北碚区2018年禁毒经费及创建全国禁毒工作示范城市经费项目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综合;经专家评价组从项目投入、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果四个方面的指标进行评议打分为 91分,项目绩效评价等次为: 优秀 。项目效益主要体现在:
一是提高全区人民禁毒意识和抵制毒品能力。通过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在北碚区内掀起新一轮的禁毒宣传教育高潮。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识毒、恨毒、拒毒、防毒的能力,提高参与禁毒的积极性,营造了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的良好氛围。
二是提高居民生活安全保障,提高社会治安防控。2018年北碚区全年打击毒品犯罪242人,强制隔离戒毒176人。对有吸毒犯罪前科的人员进行重点监督,坚决打击制毒、贩毒、吸毒行为。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提升了平安社区创建水平,提高了居民生活安全保障。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不够规范,存在个别专项之间混用的情况
经查看现场相关资料,发现项目之间存在互相使用资金的情况,如2018年10月49#凭证(项目内容:到苏州、无锡考察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差旅费,支出金额4,349.50元)应在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专账上列支,实际在禁毒办专项经费中列支;2018年12月10#凭证(项目内容: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三进”活动宣传费支出,支出金额22,140.09元)应在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专账上列支,实际在禁毒办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财务管理有待提高
经现场查看资料发现,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项目未进行专账核算,原因主要是该项目资金为2018年11月追加,追加预算时无子项目明细和具体金额,且申报金额与追加金额不一致,导致区公安分局无法区分项目名称和金额,未进行专账核算。
(三)合同审核不到位
禁毒办保安从业人员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计入了项目费用支出,经区公安局相关人员解释,发生此问题属于合同签订对具体条款和附件审核不严,合同条款未能明确表达合同签订双方的真实意途(由于聘请人员支付的工资标准较低,难以找到合适人员,社保个人应付部分也属于区分安局愿意承担的费用,签合同和进行工资结算时未明确并严格审核导致此问题发生)
(四)部分宣传展示牌展示时间不长、宣传持续效益受影响
由于部分禁毒经费用于相关的宣传展示工作,通过支出了解到本项目制作了一些户外宣传展板、宣传牌等,但我们通过现场评价走访,在城区基本已没有看到相关题材的宣传展板或标语,后经了解是因为其它宣传需要,在展板展示部分时段后就拆除或更换了其它内容,对禁毒宣传的效果及资金的使用绩效都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
(1)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
项目前期编制预算时,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预算估计,提高预算精准度,减少项目资金结余结转,减少财政资金的沉积,减少项目之间的互相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
(二)加强财务管理
一是建议区公安分局加强项目的专项资金管理,建立专账进行核算,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加强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水平,提高专业理论素质和业务操作能力,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纠正。
(三)加强业务人员相关培训及合同审核力度
加强对业务管理人员、合同签订及审核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合同起草和审核的严谨性和准确性,减少因合同起草和审核不到位带来的财务收支风险。
(四)尽量延长展示时间、提升展示宣传效果
对于宣传工作中设置的户外展示标牌,尽量选好位置和使用材质,延长展示宣传的时间,减少短时间内损坏或被撤换的风险,扩大展示宣传的接受面,提升展示宣传效果。
附件:
1、2018年北碚区禁毒经费及创建全国禁毒工作示范城市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2、重庆通冠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3、重庆通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重庆通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8月30日
附件1 2018年北碚区禁毒经费及创建全国禁毒工作示范城市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 |||||||||
评价指标 |
指标关注点解释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 |
得分及扣分依据 |
备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投入 |
项目立项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所设立的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整体绩效目标与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5 |
项目均符合指标关注点要求得4分,均不满足得0分,否则根据具体情况由评价工作组酌情打分。 |
5 |
0 |
本项目预定总体目标较为明确,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把禁毒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重要内容”的指示精神,有利于遏制毒品问题发展蔓延,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依据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5 |
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全部符合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5 |
0 |
根据2018年工作方案,对项目产出具体目标有较为详细的描述,项目绩效目标较为细化,主要包括:打击毒品犯罪242人;轻质隔离戒毒176人;开展社会化工作(含6.26禁毒宣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推进禁毒示范城市的创建。 |
|||
项目资金 |
资金到位率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5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按比例得分。 |
5 |
0 |
根据《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年初预算的批复》(北碚财预算〔2018〕1号)文件,2018年年初预算资金166万元,年终追加86万元,计划应到位资金252.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252.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
||
到位及时率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5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按比例得分。 |
5 |
0 |
根据《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年初预算的批复》(北碚财预算〔2018〕1号)文件,2018年禁毒经费及创建全国禁毒工作示范城市经费应到位资金252.00万元,2018年2月区财政拨付资金166.00万元,年终拨付86.00万元。 |
|||
小计 |
20 |
20 |
0 |
||||||
过程 |
组织管理 |
组织管理 |
是否设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或指定了专门的人员对项目进行指导、监督和考察,推进项目工作开展 |
5 |
项目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或指派了专门人员负责项目的推进工作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
5 |
0 |
区禁毒委员会加强对北碚区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抓好责任落实,明确奖惩措施。建立健全毒品检测评估、滥用预警和毒情通报机制,全面检测评估毒品滥用情况,定期发布毒情形势和变化动态。区禁毒委员成员单位认真落实禁毒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将禁毒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整体工作规划,发挥职能优势,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加强禁毒对策研究和沟通协调、督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
|
项目管控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是否建立健全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 |
5 |
制定了管理制度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减。 |
5 |
0 |
项目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吸毒成瘾认定办法》、《重庆市禁毒条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等文件对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管理制度较健全。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实施单位是否按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
5 |
按规定执行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减。 |
5 |
0 |
项目基本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或按相关制度、文件执行,实施人员条件等基本落实到位。 |
|||
财务管理 |
资金使用率 |
综合资金使用率=(各项目实际使用(支付资金)/计划投资资金)×100%*各项目赋予的权重之和;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实施单位实际使用情况。 |
10 |
综合资金使用率≤60%,得零分; |
10 |
0 |
2018年禁毒经费及创建全国禁毒工作示范城市经费预算支出252.00万元,实际支出252.41万元,其中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支出89.06万元,禁毒社会化管理专职人员经费支出96万元,禁毒办专项经费支出67.35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16%,得分为10分。 |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5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5 |
0 |
项目按照单位内部财务制度、《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北碚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碚财〔2014〕274号)、《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北碚区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碚财〔2014〕276号)等文件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5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使用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全部符合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减。 |
2 |
3 |
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较完整,项目资金支出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支出基本符合项目预算批复的用途。但现场发现项目之间存在互相使用资金的情况,如2018年10月49#凭证(项目内容:到苏州、无锡考察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差旅费,支出金额4,349.50元)应在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专账上列支,实际在禁毒办专项经费中列支;2018年12月10#凭证(项目内容: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三进”活动宣传费支出,支出金额22,140.09元)应在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专账上列支,实际在禁毒办专项经费中列支。酌情扣减3分。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5 |
项目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监控措施或手段。全部符合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减。 |
3 |
2 |
区公安分局对部分项目进行专账核算,项目收支清晰,并有专人负责。资金支付严格执行审批流程,财务监控基本有效。但现场查看资料发现,一是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项目未进行专账核算,原因主要是该项目资金为2018年11月追加,追加预算时无子项目明细和具体金额,且申报金额与追加金额不一致,导致区公安分局无法区分项目名称和金额,未进行专账核算;二是禁毒办保安从业人员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计入了项目费用支出,经区公安局相关人员解释,发生此问题属于合同签订对具体条款和附件审核不严,合同条款未能明确表达合同签订双方的真实意途(由于聘请人员支付的工资标准较低,难以找到合适人员,社保个人应付部分也属于区分安局愿意承担的费用,签合同和进行工资结算时未明确并严格审核导致此问题发生)。酌情扣减2分。 |
|||
小计 |
40 |
35 |
5 |
||||||
产出 |
项目产出 |
实际完成率 |
建设完成率=(实际完成数/计划完成数)×100% |
10 |
实际完成率≤60%,得零分; |
10 |
0 |
根据2018年区县公安机关绩效评价结果公示表,北碚区打击毒品犯罪242人,强制隔离戒毒176人。另外区禁毒办组织开展了“6.26”国际禁毒日集中宣传活动,为推进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搭建了网上禁毒教育基地公众号平台。项目实际完成率为100%。得分为10分。 |
|
完成及时率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10 |
完成及时率=[(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 |
10 |
0 |
根据2018年工作方案,北碚区于2018年12月20日需完成年度各项任务(包括:打击毒品犯罪242人;轻质隔离戒毒176人;开展社会化工作),经查看相关资料,各项任务均及时完成,完成及时率100%。得分为10分。 |
|||
小计 |
20 |
20 |
0 |
||||||
效果 |
社会效益 |
提高全区人民禁毒意识和抵制毒品能力 |
项目实施后,是否提高全区人民禁毒意识和抵制毒品能力 |
5 |
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及现场调查走访,综合评价酌情给分。 |
4 |
1 |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北碚区各镇街辖区在广场、社区、车站等人流密集地区开展禁毒宣传。通过横幅、挂图、仿真毒品展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详细讲解毒品的危害知识,及如何提高识毒、拒毒、防毒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北碚区人民群众对禁毒知识的知晓率,减少了吸毒和贩毒情况,营造了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的良好氛围。酌情扣减1分。 |
|
提高居民生活安全保障 |
项目实施后,是否提高了居民生活安全保障 |
5 |
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及现场调查走访,综合评价酌情给分。 |
4 |
1 |
近年来北碚区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出台相关禁毒工作方案,强化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方法,推动禁毒工作步入常态化。对有吸毒犯罪前科的人员进行重点监督,坚决打击制毒、贩毒、吸毒行为,2018年全年打击毒品犯罪242人,强制隔离戒毒176人,在2018年度全市禁毒工作考核中排名13。禁毒工作的实施,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提升了平安社区创建水平,提高了居民生活安全保障。酌情扣1分。 |
|||
可持续发展 |
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
项目实施后,是否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
5 |
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及现场调查走访,综合评价酌情给分。 |
3 |
2 |
区委区政府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禁毒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以禁毒示范城市创建为牵引,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推动北碚区禁毒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全面加强禁毒工作,有效遏制毒品问题滋生蔓延,对深入推进“法治城区”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酌情扣2分。 |
||
满意度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社会公众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5 |
满意度≤60%,得零分; |
5 |
0 |
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我们通过座谈、问卷等方式对北碚区2018年禁毒经费及创建全国禁毒工作示范城市经费项目进行了30余份调查。经统计,其中98.26%的人员对该项目的实行结果表示满意,1.74%的人员表示不满意。得5分。 |
||
小计 |
20 |
16 |
4 |
||||||
合计 |
100 |
91.00 |
9.00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8316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