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发改〔2025〕46号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江北中学校香林苑学生公寓高中部分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江北中学校:
你校《关于高中住读学生住宿费标准核定的请示》(渝江中文〔2025〕2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你校香林苑学生公寓高中部分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及有关要求
(一)收费标准:6人间,每生每期350元。
(二)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气5立方米(房间安装天然气热水器)。对超出水电气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费用。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取。
二、学生公寓的等级及标准、设施配备及服务等规定,按《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规定的二级标准执行。
三、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市场监管、价格、财政、教育、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从2025年春季开学起执行。原《重庆市北碚区物价局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关于重庆市江北中学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批复》(碚价〔2005〕11号)同时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