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 关于北碚区天府镇卫生院医养结合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4-07-05

北碚发改〔2024〕34号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 庆 市 北 碚 区 民 政 局

关于北碚区天府镇卫生院医养结合基本养老

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北碚区天府镇卫生院:

你院《关于医养结合中心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核定的请示》(北碚天卫院文〔2023〕13号)收悉,为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入住老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渝府令〔2019〕326号)、《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1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卫发〔2023〕48号)和《重庆市定价目录》(渝发改规范〔2021〕1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你院(医养结合中心)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床位费标准

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入住老人按不同房型分别执行收费标准,其中:单人间不超过1160元/人•月,双人间不超过580元/人•月。

二、护理费标准

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免。入住老人按照能力评估结果和服务内容实行分级收费,服务等级分为自理老人(能力完好)、介助A级、介助B级、介护A级(轻度失能者)、介护B级(中度失能者)、介护C级(重度失能者)、介护D级(轻度老年痴呆症或智障患者)、介护E级(中度老年痴呆症或智障患者或失能老人)八个等级,各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详见《北碚区天府镇卫生院医养结合护理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试行)》(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伙食费实行代收费,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向入住老人收取,伙食费帐户应单独核算、定期公示。

(二)为满足入住老人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而提供的个性化专护服务,专护服务的收费标准由你院结合服务成本等因素与入住老人或其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提供服务和收费前,应当与入住老人或其委托人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未按协议提供服务的,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四)你院(医养结合中心)应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通过发放公示手册,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服务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民政、市场监管以及卫生健康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前按规定向我委申报正式收费标准。期间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本收费标准将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北碚区天府镇卫生院医养结合护理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试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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