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拟定并编制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级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国家及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定。贯彻落实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重庆市北碚区国防动员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西部开发工作领导小组、重庆市北碚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重庆市北碚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重庆市北碚区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办公室、综合规划科、改革科、投资管理科、产业发展科(粮食科)、社会事业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科、价格与收费管理科、能源科、区域合作交流科。另三个独立事业单位,即:价格认证中心(参公事业单位)、经济信息中心(节能监察中心)、粮食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354.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54.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35.83万元,主要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拨款减少413万元,社会福利经费拨款减少80万元,其他支出经费拨款减少4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354.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110.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40万元,住房保障43.9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35.8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8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3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4.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4.44万元,比2020年减少53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1.44万元,比2020年减少2.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增加在职人员目标考核奖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3万元,比2020年减少53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北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主要用于发展规划业务、项目投资管理、粮食工作、招标投标监管、物价管理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9.50万元,比2020年减少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4.50万元,比2020年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6.16万元,比上年减少10.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我委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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