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拟定并编制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级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国家及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定。贯彻落实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重庆市北碚区国防动员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西部开发工作领导小组、重庆市北碚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重庆市北碚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重庆市北碚区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办公室、综合规划科、改革科、投资管理科、产业发展科(粮食科)、社会事业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科、价格与收费管理科、能源科。另三个独立事业单位,即:价格认证中心(参公事业单位)、经济信息中心(节能监察中心)、粮食管理服务中心。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划入职能职责: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水利局、区经信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职责等划入我委;区商务委有关粮食方面管理职责划入我委;划出职能职责:价格监督检查、推进实施区域经济合作和利用内资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招商项目、重大项目稽察、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农业投资项目、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7项职能职责由我委划转其他区级工作部门或相应市级部门派出机构。
2、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890.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90.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75.76万元,主要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拨款增加368.6万元,行政运行经费拨款增加122.45万元,事业运行经费拨款增加42.06万元,社会福利经费拨款增加8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890.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529.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26.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10万元,住房保障44.43万元,其他支出4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75.7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87.1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88.60万元。
3、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90.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0.27万元,比2019年增加67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4.27万元,比2019年增加187.1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增加住房公积金、在职人员目标考核奖、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76万元,比2019年增加488.6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北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区县成品粮储备等项目,主要用于“十四五”规划、项目投资管理、粮食工作、招标投标监管等重点工作。
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4、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4.50万元,比2019年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
5、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06.56万元,比上年增加65.94万元,主要原因为增人、物价上涨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我委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5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6、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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