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拟定并编制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跟踪和协调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的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各种规划、建议。负责监测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责任。承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牵头组织区级重点项目申报市以上重点项目,争取国家和市级资金支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以及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负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年度审验制度。负责全区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工作,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负责区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格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制定和管理过程的定价成本的监审及调查工作等。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价格工作。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 、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价格监测网络,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监测,跟踪反馈上级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做好价格预测预警。发布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具体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北碚区机构改革方案》价格监督检查、推进实施区域经济合作和利用内资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招商项目、重大项目稽察、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农业投资项目、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7项职能职责划转其他区级工作部门或相应市级部门派出机构;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水利局、区经信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职责和区商务局的有关粮食方面管理职责划入区发展改革委。目前,正按有关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职责调整。
(二)单位构成。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正处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综合规划科、重点项目科、产业发展科、社会事业科、改革科、能源安全监管科、价格与收费管理科、物价检查所、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另两个独立事业单位,即:价格认证中心、经济信息中心(节能监察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4.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4.81万元,比2018年增加128.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7.11万元,比2018年增加120.4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和目标考核奖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离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7.70万元,比2018年增加7.7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支出20.30万元等,主要用于发展规划业务、区域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工作、物价管理、重大项目管理和稽核业务、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刑事案件涉案财物鉴证等重点工作。
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0.50万元,与2018年保持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2018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0万元,与2018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40.62万元,比上年增加43.62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7.40万元,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8862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