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拟定并编制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跟踪和协调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的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各种规划、建议。负责监测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责任。承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牵头组织区级重点项目申报市以上重点项目,争取国家和市级资金支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以及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负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年度审验制度。负责全区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工作,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负责区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格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制定和管理过程的定价成本的监审及调查工作等。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价格工作。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 、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价格监测网络,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监测,跟踪反馈上级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做好价格预测预警。发布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具体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正处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综合规划科、重点项目科、产业发展科、社会事业科、改革科、能源安全监管科、价格与收费管理科、物价检查所,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另两个独立事业单位,即:价格认证中心、经济信息中心(节能监察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616.24万元,支出总计2,616.2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297.81万元、增长98.44%,主要原因是:1.新增人员;2.新增补助企业1300万元创新驱动专项补助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478.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78.98万元,占100.00%。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47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2.98万元,占35.22%;项目支出1,606.00万元,占64.78%。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7.26万元,较上年减少44.1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暂存款44.1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478.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0.56万元,增长88.03%。主要原因是新增补助企业1300万元创新驱动专项补助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74.61万元,增长310.17%。主要原因是:1.年中追加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预算300万元;2.追加补助企业创新驱动专项补助资金1300万元;3.追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平时考核、绩效考核等预算共计274.61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78.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1.91万元,增长118.01%。主要原因是:1.新增人员;2.新增补助企业1300万元创新驱动专项补助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74.61万元,增长310.17%。主要原因是:1.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申请追加安排预算;2.增加人员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6.70万元,占39.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0.99万元,主要原因是:1.增人增资增加行政经费;2.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年中追加预算;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3.00万元,占5.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导致社会基数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23万元,占1.5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300.00万元,占52.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创新驱动专项补助资金年初未申请预算,年中新增补助企业;住房保障支出32.06万元,占1.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以及年中住房补贴追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2.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6.87万元,较上年增加71.0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公用经费176.11万元,较上年增加83.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车改补贴发放、劳务费增加、物价上涨造成运行经费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5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7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上年决算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3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017年本部门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5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7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5.00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与上年支出数一致。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65批次,2,3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5.2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7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1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83.51万元,增长90.1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车改补贴发放、劳务费增加、物价上涨造成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8862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