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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定并编制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
2、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3、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
4、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5、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
6、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7、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8、贯彻落实国家及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定。对区级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贯彻落实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10、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1、承担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提出粮食流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储备粮油管理。承担粮食监测、应急调控、军粮供应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对接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有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12、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提出价格改革方案,制定权限范围内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息公开、会务、后勤、采购、外事、应急、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重大事项督办督查、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筹做好新闻宣传、舆情监测、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
组织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发展规划,负责监测评估和提出动态调整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
(三)区域合作交流科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综合研究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的重大问题。深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落实“一区两群”协同发展各项任务。负责与国内其他友好城市政府间经济协作活动的联络、服务工作。
(四)改革科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统筹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等,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投资管理科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对策及建议。负责政府投资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平衡。统筹交通、市政设施、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产业发展科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完善产业体系、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对全区产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服务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
(七)社会事业科
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人口、文化旅游体育、教育、卫生健康和民政等发展规划、计划、政策与全区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跟踪研判涉及社会安全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建设管理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筹协调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制度,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八)价格与收费管理科
负责实施地方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负责按权限制定管理电力、天然气、自来水等自然垄断环节的资源性产品价格,以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并负责组织有关价格听证。负责按权限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按权限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负责按权限制定并管理实施重要的公益性服务和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负责组织相关价格听证。监测预测预警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提出价格调控对策建议。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定。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指导协调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招投标工作。依法办理区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审批、核准事项。推进招投标信用管理工作。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工作。
(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科
负责组织拟订招标投标监督相关规定。监督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合同签订等招标投标活动。受理区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招标投标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能源科
拟订和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推进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统筹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贯彻落实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地方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科
负责民营经济发展职责,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负责培育各类民营市场主体,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
(十三)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贯彻执行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组织编制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有关项目的申报、审核、资金安排及指导实施。承担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粮食储备、粮食流通市场调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区级储备粮棉糖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全区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流通行业财务有关工作。承担军粮供应相关工作。按照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区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开展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全区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全区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四)国防动员科
负责国防动员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