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4-17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

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3〕1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发展社会经济、建设统一市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投标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清理历史沉淀的应退未退保证金,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做好投标保证金的清理和退还工作,原则上应于5个工作日内全部清退。

二、规范投标保证金收退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约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应当同时接受现金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中规范约定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金额、收退时间等。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应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纳的,应当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任何单位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投标保证金。

三、建立机制强化管理

招标人应不断完善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投标保证金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台账,对每个工程项目是否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金额、退还时间等情况进行全面登记。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超过五日和签订合同超过五日后,因特殊情况仍未退还相应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应向区发展改革委和区交易中心说明情况并及时处理。

区交易中心要积极配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投标保证金的清理和退还工作并制作台账,每年定期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对投标保证金长时间未退还的,及时提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强化工作落地落实

区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按照市公管局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保证金工作的相关要求实施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清理和退还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对有不按要求退还、瞒报保证金收取等行为,导致营商环境受损的责任单位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311号)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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