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北 碚 区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
现将《重庆市北碚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2023—2025年过渡期
种粮大户补贴方案
为提升我区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和总产,保障粮食安全,2023—2025年继续实施全市种粮大户补贴,根据《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渝农发〔2023〕207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2023—2025年为我市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过渡期,大户补贴政策逐步退出实施,过渡期结束后,市级不再组织申报种粮大户补贴。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要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使用。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种粮大户补贴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标准。2023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每亩不低于70元、45元、20元,在市级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中列支。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三)补贴程序。实行镇街核实、区县核准、报市级备案制。各镇街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准,区县财政部门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附件2)。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乡镇、村社两级两次公示(申报时和兑付时各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各镇街要收集汇总村社一级和镇街一级公示照片(公示照片的远景照要体现出在公示栏公示,近景照要能识别出公示的具体内容)。2023年种植粮食的大户申请补贴,以区农业农村委当年按程序核定备案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对于管护不到位,严重影响产量的,该部分面积不予认可),2024年兑付。2024、2025年参照执行。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上年度结转资金由区财政局根据本方案要求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并加快推进组织实施。
(二)2023年—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严禁以拨代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做好“一卡通”系统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接,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资金监管,逐步构建形成补贴大数据管理系统,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落实备案制度。各镇街要将《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种粮大户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村社一级公示照片、镇街一级公示照片、《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附件2)等资料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于2024年2月22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种粮大户补贴数据备案表(附件3)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待区级核定补贴对象后于2024年3月1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备案。经备案的种粮大户补贴发放明细及申报表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对本区域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镇街要做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做到不漏报、少报、多报、谎报,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全民监督。
(三)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各镇街要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同时,要认真做好2024年种植的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摸底工作,提醒有意愿申报下年种粮大户在作物即将成熟收获时提前向区农业农村委报备,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工作情况委托三方公司进行面积和产量的测量(因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及时进行面积和产量核实的而无法申报种粮大户的自行负责),为2024年种植(2025年发放)的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四)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各镇街要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报告。要做好工作总结,全面总结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上述所有资料的电子件请通过渝快政报区农业农村委农技站鲜小华,纸质件请报区农业农村委409室鲜小华。
区农业农村联系人:鲜小华,电话:023-68867073
区财政局联系人:周夏,电话:023-68861700
附件: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
3.×××年北碚区××镇街种粮大户补贴数据备案表
附件1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
一卡通(折)帐号 |
|||||||||||||||||||||
种粮地点 |
|||||||||||||||||||||
耕地 面积 |
承包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田: |
土: | ||||||||||||||||||||
租种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田: |
土: | ||||||||||||||||||||
农资 购买 情况 |
种 子 (元) |
肥 料 (元) |
农 膜 (元) |
农药 (元) |
自有 农机 具(台) |
微 耕 机 |
插 秧 机 |
收 割 机 |
灌溉 设备 | ||||||||||||
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马铃薯 |
红苕 |
大豆 |
绿豆 |
豌葫 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合计: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
乡(镇)审核意见: | ||||||||||||||||||||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
主要负责人签名: | ||||||||||||||||||||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乡镇审核,一份由乡镇报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2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
种粮 大户 姓名 |
种粮 地点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补贴 标准 (元) |
补贴 金额 (元) | ||||||||||||||
合计 |
承包耕地 |
租种耕地 |
合计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绿豆 |
豌葫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填表人: 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
说明:种粮大户性质分为:自然人、法人(企业、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其他组织。
附件3
××××年北碚区×××镇街种粮大户
补贴数据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乡镇 |
补贴户数(户) |
补贴面积(亩,保留两位小数) |
备注 |
合计 |
填报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