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苍溪县经果苗木绿化专业合作社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当事人单位:苍溪县经果苗木绿化专业合作社
当事人姓名:赵*虎
当事人电话:133****2986
当事人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龙山镇龙山场
苍溪县经果苗木绿化专业合作社参与《北碚区金刀峡镇苗木采购项目》(项目号:19A0324)的投标过程中,提供了虚假材料;苍溪县经果苗木绿化专业合作社、四川果观现代农林开发有限公司、苍溪县宜民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招标文件都是由赵小虎制作,构成串通投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八条、《政府采购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7号)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苍溪县经果苗木绿化专业合作社作出以下处罚:
1.《北碚区金刀峡镇苗木采购项目》(项目号:19A0324)中标无效;
2.处以采购金额(102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5100元);
3.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机关: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处罚时间: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