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思伯达(重庆)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当事人单位:思伯达(重庆)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姓名:邓*康
当事人电话:138****6558
当事人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号24-1
二、违法事实
你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北碚区蔡家岗街道第七次人口普查第三方普查登记服务采购(第三次)》(项目号:20C00044)的投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发现思伯达(重庆)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市赛瑞驰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资料混装的行为,思伯达(重庆)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重庆市赛瑞驰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重庆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且加盖的思伯达(重庆)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鲜章。
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三、处理依据与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对你公司作以下处罚:
1.处以采购金额(19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9500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到下列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金。
开户名: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账号:3100028109024919602
开户行:工行重庆朝阳支行
处罚机关: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处罚时间: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