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字第〔2024〕27号)
日期:2024-09-27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当事人

当事人单位:重庆禾溪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金缘路6号1幢9-12

二、违法事实

《重庆市北碚区、高新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编号:BBQ24A00068)于2024年7月15日开标,预算金额228.88万元,共5家供应商参与投标,你司成为中标供应商。2024年7月30日,你司自愿放弃中标,愿意接受相应处罚。

三、处理依据与处罚决定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你司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本项目中标无效。

2.处以采购金额(人民币2288808.54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1444元(壹万壹仟肆佰肆拾肆元整)。

3.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到下列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金。

开户名: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账号:3100028109024919602

开户行:工行重庆朝阳支行

四、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上述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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