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2023-3)
日期:2023-12-28


【标题】

南通杭园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工地,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处置(受纳)建筑垃圾案

【关键词】

建筑垃圾  施工单位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24日,在重庆市北碚区保利茵梦湖附近工地,经北碚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南通杭园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受纳建筑垃圾,造成周边城市道路通行较大安全隐患。

【查处理由及结果】

南通杭园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规定。”鉴于该单位较为配合且未造成重大影响,对该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叁万元整。

【案件评析】

通过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从严查处,有效杜绝了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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