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涉及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可以在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北碚区)下载打印或于北碚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现场领取。
一、适用范围
1.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涉及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可选择告知承诺。
2.对于选择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行政机关通过告知承诺系统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设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八条
三、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条件
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或临时行驶车牌号、通行保护措施方案(含护送方案)等基本材料后,方可实行告知承诺。
四、承诺的方式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由委托代理人代替申请人作出承诺的,委托代理人应当一并提交申请人的特别授权材料。
五、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受理时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六、不实承诺责任
1.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由城市管理部门列入虚假承诺黑名单,在信用修复前,该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七、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事先在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北碚区)下载打印或于北碚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现场领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按要求核实相关材料信息。申请人系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受理。
1、现场受理。现场受理人员指导申请人做出书面承诺。受理人员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判定属于适用告知承诺制情形的,申请人按照规定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窗口。
2、在线受理。申请人将签署好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连同其他申报材料进行电子化,一并上传至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北碚区)申报系统。
(三)审批批复
城市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符合告知承诺证明事项要求的,按照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有关要求办理。审批完成后,将许可文书发放给申请人。
附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