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城市管理局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试行)
日期:2020-12-25

第一条 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调查是指在重大民生决策之前,应深入相关部门、单位和基层,广泛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征求群众意见,并在对有关资料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客观的论断,为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实证参考。

第三条 凡有关城市管理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调整、政策措施制定等重大决策事项在作出决定前,应按制度进行调查研究。

第四条 调查研究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查研究应深入到基层一线,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充分确凿的第一手资料。对调查了解来的事实和材料,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研究,透过表面现象,找出问题本质,得出正确结论。

(二)充分反映民意的原则。调查研究应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国计民生,充分听取决策事项利害关系人的诉求,广泛征求各方面群众的意见,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

(三)把握大局突出重点的原则。调查研究既要抓住对决策事项影响较大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突破,又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全面考虑其他情况和因素对决策事项的影响。

第五条 调查研究工作应按照调研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内容方法等,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开展实地调研,收集有关资料。

第六条 调查资料在调研完成后要及时整理成册,报领导审阅,供决策参考。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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