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卢作孚路505号
联系电话:023-6886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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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拟定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负责本区已移交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本区已移交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城市功能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组织和参与城市市政工程项目的初设审查和竣工验收;加强市政行业管理和负责市政设施维护的管理;负责城市公共停车场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指导街镇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管理。
(五)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核费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街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六)牵头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街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九)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组织编制区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街镇及相关部门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十四)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务、政务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档案管理和后勤服务管理;牵头办理提案、议案;承担机关和基层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牵头做好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二)市容环卫科。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水域环境
卫生管理;牵头组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承担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和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管理;负责环卫及附属基础设施管理、工程技术档案建立和归档 工作;参与环卫设施建设及项目的竣工验收;牵头负责河长制涉及城市管理方面工作;牵头提出城市洗车场所设置的建议。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组 织拟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年度计划;指导涉农街镇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指导农村环卫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涉农街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护工作,加强市政行业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公共停车场的依法审批和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工程设施项目的初设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工程技术档案的建立和归档工作 ;负责本区已移交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城市景观照明工作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编制本辖区城市景观照明详细规划;组织开展本区城市夜景灯饰整治工作;参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和城市夜景灯饰的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承担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指导街镇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工作;承担城市供热管理。
(四)园林绿化科。组织编制区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事项的管理;组织开展生态园林系列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承担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规章制度;依法承担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管理。承担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游艺机游乐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园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执行城市公园管理标准和规范;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五)法制审批科。负责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城市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行政执法以及执法队伍的培训;配合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本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负责本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做好户外招牌备案设置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管理系统的行政审批、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参与有关涉及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工作。
(六)安全督查科。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和局系统的安全生产
工作的综合监管和监察;制定并监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计划等的执行;编制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工作;参与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周清月结”、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等工作的督查、督办;参与防洪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科技发展科。牵头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发展战略、发展
规划、行业专项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工作;参与相关专业规划研究和制定;承担系统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项目筛选和储备工作;统筹城市管理领域改革开放和创新驱动发展;负责市政园林工程项目的移交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大数据开发与应用,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业科技研究,牵头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行业规范、精细化管理标准;负责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城镇综合治理效果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开展智慧城市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局系统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
(八)财务审计科。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并
监督执行;承办机关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审计基层单位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承办建设维护项目预(决)算审核工作;管理依法征收的费用;牵头负责国有企业改革、监督管理基层单位国有资产;承担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及统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