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北碚区两起违规处置建筑垃圾典型案例通报
日期:2025-01-10

为持续规范建筑垃圾行业秩序,区城市管理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案件。现将两起违规处置建筑垃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2024年11月5日,区城管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东阳街道西山坪环线胜西路改造工程有违规处置建筑垃圾情况,区城管执法支队立即联合东阳街道城管执法大队赶赴现场处理。经调查,该施工项目未经核准擅自受纳建筑渣土违法行为属实,11月29日,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处以项目施工方四川凝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罚款37500元。

案例二:2024年10月13日,区城管执法支队通过“北碚区智慧渣土监管系统”发现轻工业学校施工工地存在违规处置建筑垃圾情况,随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处理。经调查,重庆嘉特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机动车辆未经核准运输建筑垃圾,10月14日,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处以重庆嘉特物流有限公司罚款10000元;10月16日,因建设工地施工方违规将建筑垃圾交由未经核准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处以重庆述英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罚款37000元。

案例解析:

案例一中涉事施工单位与案例二中涉事运输单位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规定,并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规定对涉事单位进行处罚。

案例二中涉事施工单位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规定,并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规定对涉事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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