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全国劳模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要求,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北碚区申报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的全国劳模的情况进行公示。
一、生活困难补助
1.李功立,男,1937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北碚区黄桷小学原副书记,1960年获全国先进工作者,本人月收入8065元/月,补助标准8808元/月,拟补助金额8916元。
2.孔琴,女,1970年11月生,中共党员,北碚区阿辉餐馆退休人员,2000年获全国劳动模范,本人月收入3111元/月,补助标准8808元/月,拟补助金额68364元。
3.蒋世碧,女,195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原北碚玻璃器皿厂退休人员,1989年获全国劳动模范,本人月收入4237元/月,补助标准8808元/月,拟补助金额54852元。
4.刘支文,男,1950年8月生,中共党员,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退休人员,2000年获全国劳动模范,本人月收入4806元,补助标准8808元/月,拟补助金额48024元。
上述4名人员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列为补助对象。
1.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2.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的;
4.劳模及其配偶名下自有住房超过2套的;
5.其他不能列为发放对象的情形。
二、特殊困难补助
1.王玉兰,女,1945年7月生,中共党员,北碚区朝阳幼儿园原园长,1995年获全国先进工作者,本人月收入9548元,家庭月收入9548元。王玉兰患扩张性心脏病、左心扩大、心功能Ⅲ级,二尖瓣重度反流、频发室性早搏、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射频消融术后)、肺气肿等疾病,2023年7月-2024年6月先后五次因前述等疾病住院治疗,自负医疗费用较大。
上述1名人员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视为未造成严重困难,不按照上述标准帮扶,视情况发放一次性慰问金(不超过本年度春节慰问金标准):
1.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重庆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及以上的;
2.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3.安排子女自费出国 (境)留学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的;
4.劳模及其配偶名下自有住房超过2套的;
5.其他不宜帮扶的。
公示时限: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5天)
对公示对象申报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如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北碚区总工会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用实名,并实事求是、客观、具体,否则不予受理。
地址:北碚区云华路170号(海宇大厦四楼)
邮编:400700
电话:81912796
传真:81912781
重庆市北碚区总工会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