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出台《北碚区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文件制定目的和意义
为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三、《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为三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二是重点任务,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优化经办流程和综合服务管理;三是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同、基金预算管理和基层能力建设,具体规定如下:
(一)救助对象范围
一共有6类救助对象,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3类救助对象为原救助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3类救助对象为本次新增。
(二)救助方式标准
救助方式一共有4种,具体每一种救助方式标准如下:
1.资助参保。指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可以享受资助,减免全部或部分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详见表一)。
表一 资助参保救助标准
参保类型 |
特困人员 |
低保人员 |
返贫致贫人员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
居民一档 |
100% |
90% |
70% | |
居民二档 |
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 |
2.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指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按2023年标准,居民医保人员大病起付线是16901元,报销比例为60%,封顶线20万元;而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大病保险起付线是8450.5元,报销比例65%,不设封顶线)。
3.特殊疾病救助。
(1)特殊疾病病种:目前包含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重症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尘肺病等病种(病种范围随市级相关规定调整)。
(2)救助对象因上述疾病就医,符合医保范围内的费用,特困人员按90%比例给予救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70%给予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0万元。
救助对象患上述病种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性住院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3万元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特殊疾病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6万元。(详见表二)
表二 特殊疾病救助标准
政策类型 |
特困人员 |
低保人员、返贫致贫人员 |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 |||
救助比例 |
救助限额 |
救助比例 |
救助限额 |
救助比例 |
救助限额 | |
实施办法 |
90% |
10万元 |
70% |
10万元 |
60% |
10万元 |
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性住院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3万元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特殊疾病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6万元。 |
4.倾斜救助。倾斜救助为新增救助方式,也是本《实施办法》的核心举措,主要是针对困难人员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仍然较重的情况,再给予一定的倾斜救助,从而减轻困难群众经济压力。
对规范转诊且在市内就医的救助对象,单次住院或门诊治疗产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3500元的费用给予倾斜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他三类救助对象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详见表三)
表三 倾斜救助标准
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 |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
封顶线 | ||
起付线(元) |
救助比例 |
起付线(元) |
救助比例 | |
3500 |
70% |
3500 |
60% |
2万 |
四、注意事项
救助对象特殊疾病救助和倾斜救助如果是在重庆市内就医,可以在就诊医院直接报销,如果是在重庆市外就医,特殊疾病救助需要回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倾斜救助则不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