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9日,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印发《重庆市北碚区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北碚社保改革小组〔2021〕1号),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明确:“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50%。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经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162号)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创新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管理,通过品牌连锁运营、单项服务外包、专项服务合作等方式推进社会化运营”。
在《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7号)中明确,“到2022年,区县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由养老机构运营,乡镇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率不低于60%”。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一)改革主要内容
1.打造区级养老服务标杆。打造全区标准化、规范化养老服务机构标杆,区第一社会福利院和区第二社会福利院运营形式暂不作调整,实施内部改造升级,区第一社会福利院对公共活动空间进行改造升级,区第二社会福利院开展智慧养老试点。
2.开展失能集中供养工作。北碚区石寨照护中心、北碚区后峰湖康宁照护中心等2所失能供养机构已实施社会化运营,现运营情况良好,且社会救助功能发挥较好,继续维持公办民营现状,规范合作关系,厘清双方责任,提升服务质量。
3.停用部分敬老院。停用目前已征地拆迁或供养人员较少、设施建设基础差、安全隐患较多的蔡家岗街道敬老院(供养特困人员3人)、龙凤桥街道敬老院(供养特困人员13人、实际入住8人、5人长期住院)、水土街道敬老院(供养特困人员5人)。相关街镇负责对当前供养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敬老院资产进行处置。
4.推动敬老院整改提升。对东阳街道敬老院、歇马街道敬老院、静观镇敬老院、童家溪镇敬老院、施家梁镇敬老院、澄江镇敬老院、柳荫镇敬老院、三圣镇敬老院、金刀峡镇敬老院进行整改提升,使达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要求。除东阳街道敬老院、歇马街道敬老院外,上述其余7个敬老院改建为镇养老服务中心,改建后挂××镇养老服务中心牌子,同时保留××镇敬老院牌子,以“一个单位两块牌子”形式统一管理运营。天府镇自2018年起以购买服务形式依托社会养老机构开展特困供养工作,继续维持现状,并以民建公助形式依托该社会养老机构建设镇养老服务中心,2022年底前完成。
5.开展敬老院、镇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将东阳街道、歇马街道等2所敬老院,及静观镇、童家溪镇、施家梁镇、澄江镇、柳荫镇、三圣镇、金刀峡镇等7个养老服务中心共9个机构,托管给具有养老机构运营资质的专业社会养老机构运营,实现运营管理专业化,提高供养服务能力。
6.以“中心带点”开展农村养老服务。由社会机构托管的养老服务中心,由该机构负责以“中心带点”模式推动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
7.改革中的具体问题处理方案。
①遴选社会机构。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托管机构。因各敬老院硬件设施、区域位置、入住人数等条件参差不齐,为确保服务水平一致性,各街镇将9个敬老院委托管理权,委托区民政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组织整体招标,确定由1家社会养老机构实施托管,合作年限设置为5年。
②敬老院资产及人员相关问题。敬老院、镇养老服务中心资产所有权仍属所在街镇,运营管理统一由托管机构负责,并以该机构为主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停用敬老院供养对象采取就近安置原则;依法办理原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劳动(务)关系转换,托管后人员招聘、管理,按养老服务相关标准,由托管机构自主安排。
③供养床位统筹使用问题。托管后,托管机构在保障特困人员应养尽养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开展社会老人代养服务;在供养人员自愿和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报相关街镇同意,可在托管敬老院间对供养人员居住地进行科学统筹合理调剂,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④托管经费问题。特困人员供养费由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金、管理费、人员工资,构成供养费标准;托管机构可在保证特困人员供养床位的前提下收住社会老人,由街镇收取相关费用,按比例作为社会老人成本费支付给托管机构。收费标准由街镇在区民政局和区发展改革委指导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特困人员供养费用和社会老人成本费支付比例,以托管机构投标价格为准;托管机构与街镇卫生院或其他医疗机构签订医养协议提供医疗服务,特困人员医保报销以外费用,由各街镇按原救助渠道解决。
⑤敬老院维修和升级改造问题。托管后,房屋结构非人为损坏或出现重大隐患和因政策原因导致的维修改造由相关街镇负责,社会机构经营过程中的日常维修、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重大维修及因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改造由社会机构承担。区民政局2020年向各街镇敬老院拨付设施设备建设、维修费用150.86万元,现参照渝北区(其余区县暂未实施) 每年按敬老院总面积15元/平方米支付托管机构日常维修费,根据我区财政情况,按10元/平方米,每年安排20万元福彩资金用于各敬老院日常维修。
⑥安全责任及监管问题。托管后社会机构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街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区民政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每年由街镇会同区民政局对托管单位实施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管理费及管理权相挂钩。
(二)实施步骤
一是2021年7月3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等准备工作;二是2021年9月15日前通过公开透明公正的方式完成社会机构遴选;三是2021年10月30日前相关街镇和承接方完成资产交接阶段;四是2021年12月底前开始实施托管运营。
(三)四条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北碚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实施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相关工作;二是相关街镇按协议按时支付相关费用、保障运营经费;三是各方配合做好社会化运营改革期间信访稳控工作;四是通过签订协议明确街镇、运营方、监管部门之间安全管理责任。
三、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社会化运营”:公办敬老院经过招标等方式引入社会养老机构管理运营,并面向社会老人开展服务。
(二)“社会养老机构”:指非政府举办的且持有区县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机构许可证》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的企业或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