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保“单人户”的认定
问题一:人员如何认定
符合渝民发〔2020〕1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家庭成员均可从原家庭中分户出来单独享受低保,包括夫妻分户,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分户,成年子女与父母分户等情况。
问题二:收入如何认定
“单人户”家庭人均收入仍按照《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渝府办发〔2017〕33号)进行认定,需计算重病、重残人员所获得的赡养抚养扶养费收入。对为照顾重病、重残人员影响正常务工、务农的其他家庭成员,可按照其为照护重病、重残人员影响正常劳动具体情况合理计算收入,不机械的按正常劳动力计算收入。
问题三:重残人员如何认定
重病人员指患有《重庆市北碚区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北碚卫健发〔2020〕94号)确定的33种疾病的人员;重残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问题四:低保标准如何认定
“单人户”自身有收入,且低于城乡低保标准,进行差额救助;“单人户”自身没有收入,进行全额救助;“单人户”自身有收入的,且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不纳入低保保障。
问题五:实施低保渐退制度人员条件如何认定
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2倍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给予6个月的低保渐退期。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原有规定执行低保渐退。
举例:李某,男,49岁,今年4月查出恶性肿瘤,需住院治病,配偶52岁,务农,务农收入800元,均为农村户口,现因李某生病想申请低保,有两个儿子。
大儿子家庭人口3人,在外打工,月收入4000元,大儿媳月收入3000元,有个小孩在读小学;
小儿子家庭人口3人,在外务工,月收入3000元,小儿媳因照顾1岁的孩子无工作;
赡养费:
大儿子:{(4000-540+3000-540)/3-620}*0.2=270元
小儿子:{(3000-540)/3-620}*0.2=40元
(270+40)*2+800=1420元
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1420/2=71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