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化公共财政支出改革,保障镇(街道)正常的运转支出、民生支出和其他社会经济事务管理支出,建立稳定可持续的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促进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调整我区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保障运行,积极稳妥。充分保障镇(街道)人员、办公、社保支出,提高公共服务和基层财政保障能力。
(二)分类指导,区域均衡。按照“五区四带”功能分类,将镇(街道)分为三类区域,综合平衡区域内财力差距,同一区域内人均财力分配标准基本均衡。
(三)权责统一,兼顾公平。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管理模式,体现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通过完善体制逐步实现同类镇(街道)间公共支出水平基本一致。
(四)核定收支,适度激励。核定镇(街道)的收入基数和支出基数,按照支出基数给予财力,按照收入基数适度激励约束。
二、区域划分
按照“五区四带”功能分类,将17个镇(街道)分为三类区域。(一)城市发展区:天生街道、朝阳街道、东阳街道、北温泉街道、龙凤桥街道、歇马镇;(二)两江产业区:蔡家岗镇、童家溪镇、施家梁镇、水土镇、复兴镇;(三)生态发展区:天府镇、澄江镇、静观镇、金刀峡镇、柳荫镇、三圣镇。
三、收支范围
(一)收入范围
1.补助收入。按照支出基数核定财力,品跌激励约束机制后,结算镇(街道)形成补助收入。
2.非税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收入等非税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缴入区金库,原则上予以全额返还。
3.转移性收入。按照上级转移支付据实结算。
(二)支出范围
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住房保障等支出及其他区委、区政府授权的事务。
上解支出:包括体制上解和专项上解,每年据实结算。
四、收支基数
(一)收入基数
以各镇(街道)2013年-2015年辖区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四个主体税种实现的区级收入三年平均数核定收入基数,作为核定激励约束的计算依据。
(二)支出基数
1.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是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社会保障经费包括: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补贴(原农村五保供养金、原城市三无人员供养金)、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村(社区)工作人员补贴(含保险)、城乡困难群众节日慰问金、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等。
(1)人员经费:在职人员按2016年10月实有人数,依据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和计提的相关费用标准计算,包括:绩效考核、公务车改革、乡镇工作补贴等;离退休人员按2016年10月实有人数,依据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津补贴和计提的相关费用标准计算,含健康休养费。
(2)公用经费:根据在职人数,按4万元/人·年计算定额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经费:以2015年实际支出数(含区镇(街道)两级支出)为基数直接计算财力,区级不再承担以上社保支出,由各镇(街道)自行负担。若遇重大社会保障政策调整,根据镇(街道)收支及财力情况,核定专项转移支付补助。
2.项目支出
(1)城市管理支出。指区市政部门直管范围以外的城市维护支出,包括绿化养护、公共设施建设维护、清扫保洁、环境整治、市政执法、农村垃圾清运等支出。
三个区域均按城镇人口35元/人·年核算;城市发展区按城镇面积22万元/平方公里、两江产业区按城镇面积20万元/平方公里、生态发展区按城镇面积16万元/平方公里核算。
(2)社会事务管理支出。包括社区事务、村社事务、计划生育管理事务、财政管理事务、公共卫生管理事务、环境保护事务、统计管理事务、流动人口管理事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事务、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国防动员管理事务、优抚救济管理事务、农林水事务、农村公路管护、残疾人管理事务、安全生产管理事务及党建工作、人大工作、政协工作、社区矫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经费支出。
按照行政村8万元/个、社区23万元/个核算;城市发展区按常住人口12元/人·年、两江产业区按常住人口14元/人·年、生态发展区按常住人口17元/人·年核算;城市发展区按幅员面积2.4万元/平方公里、两江产业区按幅员面积2.2万元/平方公里,生态发展区按幅员面积1.4万元/平方公里核算。
(3)信访维稳支出。综合考虑镇(街道)征地任务和信访维稳工作量,分档按照40万元/年和90万元/年计算。
3.调控财力。包括:经济贡献度财力、机动财力。
(1)经济贡献度财力。以镇(街道)2013年至2015年四个主体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区留成部分三年平均数为基数,按照各镇(街道)占比,分享经济贡献度财力。
(2)机动财力。按照镇(街道)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财力3%计提。
五、新旧财政管理体制衔接
为保障新旧财政管理体制平稳过渡,防止镇(街道)财力异常波动,以2015年镇(街道)当年可支配财力为基数,按以上标准测算,比2015年原体制财力增加10%以上的超出部分进行上解,未达到原体制财力90%的予以补足。
六、激励约束机制
对辖区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区级收入达到收入基数的(剔除一次性因素),享受经济贡献度财力,未达到的按比例相应扣减,超基数部分区与镇(街道)8:2分成;对镇(街道)新引进企业税收(除开发园区外)的奖励办法实行一事一议;对实现增收节支的镇(街道)予以一定奖励。
七、执行时间
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涉及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相关文件自行作废,若中央和市重大财税体制变动,适时进行调整。
八、本通知由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