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区对街镇专项补助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9〕96 号
日期:2022-03-11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在碚市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杜绝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加大财政约束力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规范项目建设条件审核和申报审批程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区对街镇专项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

区对街镇专项补助项目是指区委、区政府交办,由街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且年初无预算资金来源的重大项目,主要包括中央或市委市政府文件、市级部门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区委区政府发文(含会议纪要)明确要求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如大棚房专项治理、彩钢棚整治、“四城同创”、卫生区复审等。不包括本应由街镇承担的事权支出责任事项。

二、规范项目资金申报流程

按照“政府审批、部门主管、街镇实施”的原则,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监督,属地街镇组织实施。

区政府根据特定事由明确事项并指定分管副区长牵头,分管副区长根据项目内容确定负责的具体区级主管部门。区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包括项目实施标准、内容、规模等在内的实施方案,并商区财政局审核资金使用计划,然后按照《重庆市北碚区区级预算管理办法》、《北碚区区级资金分配暂行规定》要求提请区政府审定后交由街镇执行。

三、明确部门管理职责

区级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制定包括项目实施标准、具体内容、资金规模和总体绩效目标等在内的实施方案,并报区政府审定。做好对街镇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及资金拨付审核,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街镇职责:按照区政府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和主管部门指导意见,完善相关审批程序,并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区财政局职责: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计划和资金审查。负责通过统筹整合上下两级各类资金、新增财力资金安排、债券资金安排等方式,保障项目资金需求并做好资金监督检查。

四、加强监督问效

各街镇要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程序合法合规。项目资金要按照相关规定拨付,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和分解支出。

强化项目资金追踪问效,区级主管部门、街镇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按照编制的绩效目标实施项目,并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区财政局抽样进行绩效评价,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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