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在碚市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杜绝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加大财政约束力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规范项目建设条件审核和申报审批程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区对街镇专项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
区对街镇专项补助项目是指区委、区政府交办,由街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且年初无预算资金来源的重大项目,主要包括中央或市委市政府文件、市级部门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区委区政府发文(含会议纪要)明确要求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如大棚房专项治理、彩钢棚整治、“四城同创”、卫生区复审等。不包括本应由街镇承担的事权支出责任事项。
二、规范项目资金申报流程
按照“政府审批、部门主管、街镇实施”的原则,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监督,属地街镇组织实施。
区政府根据特定事由明确事项并指定分管副区长牵头,分管副区长根据项目内容确定负责的具体区级主管部门。区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包括项目实施标准、内容、规模等在内的实施方案,并商区财政局审核资金使用计划,然后按照《重庆市北碚区区级预算管理办法》、《北碚区区级资金分配暂行规定》要求提请区政府审定后交由街镇执行。
三、明确部门管理职责
区级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制定包括项目实施标准、具体内容、资金规模和总体绩效目标等在内的实施方案,并报区政府审定。做好对街镇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及资金拨付审核,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街镇职责:按照区政府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和主管部门指导意见,完善相关审批程序,并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区财政局职责: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计划和资金审查。负责通过统筹整合上下两级各类资金、新增财力资金安排、债券资金安排等方式,保障项目资金需求并做好资金监督检查。
四、加强监督问效
各街镇要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程序合法合规。项目资金要按照相关规定拨付,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和分解支出。
强化项目资金追踪问效,区级主管部门、街镇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按照编制的绩效目标实施项目,并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区财政局抽样进行绩效评价,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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