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民政办、社保所:
按照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保险监察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实施“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的通知》(渝民〔2017〕195号)文件精神,现将《重庆市北碚区“民政惠民济困保”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这项民心工程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切实提高全区困难群众的风险抵御能力。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
2017年12月29日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惠民济困保”实施方案
为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多层次的保障体系,提高全区困难群众的风险抵御能力,减少困难群众在遭遇意外或疾病而造成的生活负担,全面开展面向重点民政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推出的“民政惠民济困保”综合商业保险工作。根据全市“民政惠民济困保”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的统一部署,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统筹规划、注重衔接、保本微利”的原则。
二、工作模式
全市统一设计,市财政全额出资,市民政统一投保,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参保人员信息审核、动态参保、综合协调、售后理赔的协助及服务等工作。按照市民政局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公开招标,我区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北碚支公司承担“民政惠民济困保”相关保险业务。
三、主要险种及赔付内容
“民政惠民济困保”在现有社会救助方式的基础上,围绕健康、意外、助学等重点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综合设计的“覆盖面广、保障面全、需求量大、保费额低、持续性强”的商业保险产品。具体险种分为意外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疾病身故保险、学生重大疾病保险、困难人群升学补助金保险五大类。
序号 |
险种 |
保险责任 |
保费 合计 |
1 |
意外保险 |
参保对象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医疗,保险机构对被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付。参保对象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给付身故保险金2000元;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给付伤残保险金,最高30000元;因意外伤害诊疗,对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按照100%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5000元。 |
100元/人/年 |
2 |
大病补充保险 |
参保对象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重庆市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后,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全年累计达到或者超过3000元的,按以下比例分段补偿:(1)3000元(含)-10000元按25%补偿;(2)10000元(含)-50000元按30%补偿;(3)50000元以上按35%补偿。每人每年最高补偿15万元。 | |
3 |
疾病身故保险 |
参保对象因疾病身故,给予2000元的疾病身故补偿金。 | |
4 |
学生重大疾病保险 |
参保对象年龄在3-22(含)岁在校学生首次确诊患以下重大疾病的,给予10000元的重大疾病保险一次性补偿。重大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3)急性肾功能衰竭或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4)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5)良性脑肿瘤;(6)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7)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8)脊髓灰质炎症;(9)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10)严重川崎氏病;(11)重症肌无力;(12)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13)双目失明;(14)瘫痪;(15)重症心肌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16)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7)心脏瓣膜手术;(18)主动脉手术;(19)严重脑损伤;(20)严重III度烧伤。 | |
5 |
困难人群升学补助金保险 |
参保对象参加高考或研究生考试,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入学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金。补助金标准:考取大专入学后给予补助金2000元;考取本科入学后给予补助金3000元;考取研究生入学后给予补助金5000元。 |
四、参保对象及参保标准
(一)参保对象。当年纳入民政救助的全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4类城乡困难群众,参保对象有交叉重叠的,不重复参保。已参保扶贫部门“精准扶贫保”的,不再参加“民政惠民济困保”。
(二)保险标准。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三)参保时间。参保时间为一年。首次参保以2017年11月的在册对象为基数,动态参保人数以每月新增的4类对象数为准,由区民政局将名单提供给保险公司及时参保。
五、理赔方式
(一)集中理赔。每月保险公司从区医疗救助中心获取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清单及医疗费用清单详细情况,根据人员清单及产生的医疗费用确定被保险人员信息及理赔金额,集中处理赔案后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的方式,实现无需被保险人报案即可获得赔付。
(二)非集中理赔。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授权的代表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赔款在保险公司确认后,由其直接支付至被保险人制定的账户。
(三)主动理赔。针对升学补助金保险责任,由保险公司主动对接区教委、区民政局等部门,主动进行保险理赔的方式,无需被保险人单独报案。
(四)所有理赔相关资料由保险公司每季度向区民政局报送一次备查。
六、工作职责
(一) 区民政局低保中心负责全区“民政惠民济困保”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等工作。
(二)各街(镇)民政办、社保所负责“民政惠民济困保”的政策宣传、辖区参保人员信息复核、协助理赔服务等工作。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北碚支公司负责建立工作团队,开展政策宣传、办理投保手续和售后理赔等工作。
七、工作步骤
(一)人员复核阶段(11月15日—30日)。按照“民政内部以及民政与扶贫对象交叉重叠人群,不重复参保”的规定,对“重点优抚对象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人员和城乡低保人员”的信息进行了关联比对核实,删除重复人员,核定首批参保人员。同时,为了便于售后的理赔工作,将复核后的名单以街(镇)为单位,以“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赔款账户信息(开户行、账号、户名)”等“字段”要求反馈各街(镇)逐人复核填报。
(二)宣传动员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组织召开全区“民政惠民济困保”宣传动员会议,培训讲解有关保险政策,全面安排部署。同时,印制“民政惠民济困保”宣传资料3万份发放到所有参保人员;通过北碚电视台拍摄“民政惠民济困保”的新闻宣传节目;通过《北碚日报》、《北碚微发布》、《北碚手机报》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民政惠民济困保”的参保范围、标准、赔付条款、赔付程序等;借助全区民政政策宣传月的契机,通过街(镇)集中宣传活动,采取现场咨询、进村入户、院坝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
(三)办理参保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收集汇总首批参保人员名单和参保所需资料上报市民政局按规定支付保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单(正本提供市民政局,副本提供给区低保中心)。
(四)理赔阶段(12月20日起)。参保工作完成后,不同参保对象按照本方案规定的不同险种的理赔方式,由保险公司实施理赔,理赔咨询投诉电话:68868697。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党政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