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一)本市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二)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主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市户籍(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不限户籍);
2.在中心城区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补缴不计算连续),环卫工人除外;
3.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其中单身家庭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为准。
4.本市户籍家庭在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非本市户籍家庭(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在本市无住房。
5.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6.在中心城区租房居住。
二、申请材料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仍按原有廉租补贴政策执行,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二)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婚姻状况材料;
2.劳动合同;
3.中心城区房屋租赁合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可不提供);
4.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应提交身份认定的相关证书、证件材料。
三、申请地点
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用工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四、补贴面积标准
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1人户20平方米/人、2人户及以上15平方米/人,每个家庭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
五、补贴金额标准
2021年度北碚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每月租赁补贴金额标准为:20元/平方米。
六、补贴发放
租赁补贴发放协议签订次月起开始计发、按季度核发,每季度末发放当季补贴,在每年11月底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
七、禁止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一)申请及承租保障性住房期间因欠租未缴清、违规违约被处罚尚在惩戒期限的,或其他已纳入住房保障领域失信行为尚在惩戒期限内情形的。
(二)申请人家庭有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出境留学(全额奖学金资助除外)等明显超过收入准入条件的高消费行为。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咨询电话:6827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