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处罚类别 |
处罚机关 |
1 |
(北碚区)文综罚字〔2025〕F-4号 |
北碚区颐乐迪歌城 |
接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移交线索,2025年5月1日,北碚区颐乐迪歌城接纳9名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应当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
责令停产停业 |
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