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处罚类别 |
处罚机关 |
1 |
(北碚区)文综罚字〔2025〕F-000002号 |
重庆市北碚区百草园书社 |
2025年1月10日,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重庆市北碚区百草园书社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2025年2月21日,经重庆市出版监测中心鉴定,当事人发行的出版物系盗印图书,至此本案调查终结。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当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
1.警告;2.没收非法出版物1册;3.罚款人民币500元(伍佰元整)。 |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