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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23年),实施取水口监测计量体系建设;第二阶段为试点阶段(2024年),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制度,明晰初始水权,引导开展多种类型的水权交易;第三阶段为推广阶段(2025年及以后),在试点规范运行的基础上,推广水权交易经验做法,逐步培育和建立水权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