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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凡属本区户籍入学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均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划片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办后报区教委备案并坚持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