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受理部门:市内任一公安派出所。2.办理条件:已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向市内任一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3.办理流程:(1)申请;(2)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3)受理点领证(或邮递指定地点领证)。4.所需材料:(1)原居民身份证或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2)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学籍证明或由受理地公安机关核验在渝居住信息。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或自愿申请邮递领取)6.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渝价〔2004〕592号规定,工本费收费标准:有效期满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