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市政园林设施移交接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常见问题解答
日期:2023-12-18

    1.《办法》出台的目的、背景有哪些?

该《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我区市政园林设施的维护管理,进一步规范移交和接管程序,确保本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设施正常投入使用,既是适应我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更是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的具体举措。

2.《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本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园林设施(含城市道路、城市桥涵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城市排水、垃圾站、公厕等环卫设施及配套管理用房、绿地及其配套设施和管理用房等)的移交适用本办法。

3.市政园林设施移交有时间要求吗?

市政园林设施应在竣工验收报告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景观照明应在竣工验收三年内,移交给接管单位。超过移交期限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对拟移交的市政园林设施作出质量鉴定,鉴定结果达到该工程原设计标准的,方可移交接管。

4.桥梁(隧道)、人行天桥、地通道等结构设施移交时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吗?

桥梁(隧道)、人行天桥、地通道等结构设施因涉及结构安全,除满足市政园林设施移交条件外,在移交前,移交单位还须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当年安全检测报告。

5.对于移交流程中问题整改有争议时该如何解决?

移交单位需针对接管单位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毕。对有争议的问题,由移交单位提请领导小组裁定。

6.移交单位应提供哪些移交资料?

移交单位应提交《移交区域图》、与其他非市政园林设施管护单位签订的移交协议和《移交区域附属设施管护移交备案清单》、规划设计图、工程竣工档案资料以及双方协商的其他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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