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二、拟定贯彻优待法规的具体办法; 三、监督检查优抚条例和有关制度的落实; 四、承办报批、褒扬革命烈士的工作; 五、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工作; 六、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 八、组织实施有关安置法规; 九、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协调服务工作; 十、指导干休所工作。 十一、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
|
优抚安置科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