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二、拟定贯彻优待法规的具体办法;

  三、监督检查优抚条例和有关制度的落实;

  四、承办报批、褒扬革命烈士的工作;

  五、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工作;

  六、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

  八、组织实施有关安置法规;

  九、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协调服务工作;

  十、指导干休所工作。

  十一、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优抚安置科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