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同区政府救灾办,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地方性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三、管理、分配区级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四、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

  五、承担区内外对区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七、指导全区社会救济和五保供养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救灾救济科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