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三、管理、分配区级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四、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
五、承担区内外对区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七、指导全区社会救济和五保供养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