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地方性规章并指导实施;
三、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
四、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
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六、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