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复核、审批、发放和监督;
三、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数及金额的增减和变动手续;
四、查处虚报冒领和违规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行为;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