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天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天府镇2022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的通知
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天府镇2022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社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北碚区天府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天府镇2022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
一、编制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北碚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
二、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抢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机关各部门和各村(居)委员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
四、地灾现状
天府镇幅员面积52.6平方公里,辖8个村167个村民小组,1个社区居委会。由于受华蓥山帚状褶皱地质构造控制和天府采空、地层破裂、危岩、滑坡的影响,天府镇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较为严重。截至目前,天府镇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8处,其中不稳定斜坡9处、地裂缝11处、滑坡3处、危岩5处,受威胁人员740人,潜在经济损失14090万元。
五、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成立天府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镇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其余镇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治安防范组、交通管制组、资金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抢险修复组、抢险督查组、村(居)委会工作组。领导小组是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指挥机构,在上级领导和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向上级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启动应急抢险预案、制定应急抢险措施、组织指挥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发布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处置指令。其余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镇党政办牵头,负责传达现场抢险领导小组的指令,收集掌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参与抢险救灾,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分配和管理等。
(二)抢险救援组:由镇武装部牵头,负责组织镇应急抢险分队、镇农业服务中心等各方面力量参与抢险救援,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安全转移财物等。
(三)医疗救护组:由镇社事办牵头,天府卫生院和其他医疗单位组成,负责急救现场受伤人员,救治转运现场重伤人员,提供现场救治中必要的技术设备支持等。
(四)治安防范组:由镇文星派出所牵头,综合执法大队参与,负责设置现场警戒区,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加强现场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等。
(五)交通管制组:由镇应急办牵头,文星派出所参与,负责维护现场交通秩序,管制和疏导道路交通等。
(六)资金保障组:由镇财政办牵头,镇经发办、镇规建环保办、镇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负责做好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落实,争取上级资金物资支持等。
(七)善后处理组:由镇社事办牵头,镇规建环保办、镇平安办和相关单位组成,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遇难人员家属及受伤人员的安抚工作。
(八)事故调查组:由镇规建环保办牵头,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初步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配合领导小组向上级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情况等。
(九)抢险修复组:由镇规建环保办牵头,镇社事办、镇平安建设办、镇财政办、镇社保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文化中心、重庆市碚江水务有限公司天府水厂、黄桷供电所等部门配合,负责指导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等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指导帮助恢复基础设施,维护生产生活及教学秩序等。
(十)抢险督查组:由镇纪委牵头,镇规建环保办、镇财政办等部门配合,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履职情况开展督查。
(十一)村(居)委会工作组:由8个村委会和1个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精干人员协助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落实专人强化监测。各村(居)委员会需对辖区内各地灾隐患点确定一名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熟悉情况并长期居住在附近的地灾监测人,监测人必须每周使用“重庆地灾”上传监测数据,并在地灾监测记录本上作相应的工作记录;各村(社区)地灾工作负责人必须担负起监督、督促作用,对于不再适合承担地灾监测工作的人员及时更换。
(二)建立地灾隐患点档案。各村(居)委会应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建立档案,按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定单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三)严格执行汛期工作制度。落实汛期“三查”制度,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村(居)委会要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期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汛中期间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其变形情况;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镇领导带班,镇机关全体人员、村(居)委会负责人及监测点监测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以便信息及时传达(联系电话68306199)。
(四)用好监测手段及方法。监测手段以简易的卷尺、钢直尺和测绳为主,重点对灾害体的地面裂缝、建(构)筑物裂缝和地表排水等进行观测。监测时测量点应保持固定,量测工具应保持不变。监测方法以宏观监测和简易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下水动态监测、变形监测及位移监测、活动迹象巡视监测等。非汛期监测为每周监测1次,汛期则为每周监测2次。若发现监测点有异常变化或在暴雨期间、暴雨过后,应24小时观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六)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各地灾监测点在汛期(4月至10月)实行每周至少2次监测信息上报,非汛期(11月至次年3月)实行每周至少1次监测信息上报。发生一般地质灾害,所在村(居)委会应在30分钟内向镇政府报告;发生重特大地质灾害,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下列事项: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七、预案启动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监测人应立即向村(居)委会负责人及镇政府报告。遇特别危急情况时,可立即发出预警信号,并立即组织灾害体上和影响区内的群众疏散。同时,采取迅速有效的措施减缓灾害体的破坏、扩大。镇政府根据灾情情况,启动应急抢险预案,组建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并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八、预案管理
本预案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适时进行修改完善,原则上每年修改一次。
九、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镇政府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