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三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圣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04-11


三圣府发﹝202516

重庆市北碚区三圣镇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三圣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整治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厂房库房火灾发生,根据《全市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渝消安发【20251号文件精神,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镇开展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7类厂房库房:

(一)物流企业内的可燃物品库房;

(二)各品牌寄递企业市级、区(县)级邮件快件处理场所;

(三)冷链物流企业设置的冻库;

(四)汽配城、摩配城、家具建材等专业市场及其配套设置的库房;

(五)集批发、零售和储存为一体的市场及其配套仓储库房;

(六)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容纳 10 人以上的厂房库房; (七)其他生产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厂房库房。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9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一)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使用;

(二)违规分租、转租,造成消防职责不清、防火分隔被破坏、疏散通道被堵塞;

(三)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或进行分隔, 违规设置夹层,冷链物流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擅自降低保温材料耐火等级;

(四)将生产区域与可燃物品库房混合设置,且未按标准设置防火分隔措施;

(五)建筑耐火等级不足,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未按标准设置或擅自停用报警、喷淋等消防设施;

(六)违章搭建、堆放物品、隔离防护等占用和堵塞消防车道、防火间距不足;

(七)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车间、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厂房库房违规住人;

(八)违规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建筑外窗设置影响疏散的铁栅栏、防盗网;

(九)违规实施电焊气焊作业,包括动火动焊未持证上岗、 未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未落实专门人员现场看护、未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未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等。 除以上重点整治内容外,应当督促厂房库房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三、任务分工

(一)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应急管理岗。负责组织开展本镇厂房库房消防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工贸企业厂房库房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二)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开展农产品(食品)市场隐患核查和督促整改工作;负责邮政快递企业邮件快件处理场所隐患核查和督促整改工作;督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厂房库房整治工作。

(三)三圣派出所。负责纳入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范围内单位的厂房库房隐患核查和督促整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处罚。

(四)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依法查处未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等违法行为。

(五)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厂房库房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违法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六)三圣市场监管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按照企业自查、属地排查的方式,对全镇厂房库房开展深入排查。对新发现的单位,及时录入“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对前期已排查的,及时复查,重点复查排查是否到位、隐患是否整改,及时更新系统隐患清单。 要组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掌握检查工作方法,确保企业对火灾隐患自查、自知。

(二)督促隐患整改。镇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对责任范围内的厂房库房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警示约谈,通报全国和我市近期厂房库房火灾事故以及前期整治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隐患问题久拖不改的单位,相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督促限期整改销号。对企业遇到的技术难题,属地消防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精干技术团队上门帮扶,也可聘请专家或 技术服务机构辅助指导整改隐患,确保整改实效。

(三)落实主体责任。镇级相关部门要指导本行业所属企业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等制 度,鼓励企业运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系统”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对“厂中厂、园中园”,要明确分清租赁方、使用方火灾防控责任,对共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实施统一管理,健全火灾扑救、疏散逃生联动机制。

(四)广泛开展宣传。专项整治期间,镇级有关部门要组织村(社区)在各类宣传平台上普及厂房库房消防安全知识,警示火灾风险。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2025310日前)。

各部门要进行专题部署,明确专项整治目标、 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责任。对厂房库房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警示约谈,组织村(社区)排查人员开展培训,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检查(2025531日前)。

1﹒企业自查(331日前)。各厂房库房、专业市场组织 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隐患(含前期遗留隐患)建立台账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整改经费。

2﹒属地排查(531日前)。各部门组织力量(村居配合),聚焦 7 类重点对象、针对 9 类突出问题开展排查,同步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改。

(三)隐患整改(20251130日前)。

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按照行业类型、隐患类型,逐企业明确整改牵头单位,明确整改措施,限期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四)总结提升(20251231日前)。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分析总结,固化经验,查漏补缺,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整治内容和任务分工,落实整治责任。

(二)落实责任,追责问效。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放过、隐患整治不到位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究不放过”要求,全面落实各方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及时、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特别是整治期间发生厂房库房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 究责任,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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