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 |
案件名称 |
案件简要情况 |
处罚依据 |
案件编号 |
处罚类别 |
备注 |
1 |
王嘉陵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
2024年04月07日,王嘉陵在重庆市北碚区柳荫镇柳荫村7社,实施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 |
碚柳综立字〔2024〕第000002号 |
处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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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成进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
2024年04月07日,成进在重庆市北碚区柳荫镇柳荫村7社,实施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 |
鉴于当事人成进,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
碚柳综立字〔2024〕第000003号 |
不予行政处罚 |
当场立即整改,处于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