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来信已收悉。您咨询的问题已由区公安分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0〕35号)第二十条的规定:“购买成套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请您携带以下材料到购房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或者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警快办”进行线上办理:
1、申请书;2、住房不动产权属证书(如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可免提交纸质件);3、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与区公安分局进一步沟通,联系电话:68316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