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碚)应急罚〔2025〕危化2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高速国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绕城高速北碚停车区西侧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MA5YR7NC82地址:重庆市北碚区
负责人:彭** 联系人:联系电话:181*****01邮编:400700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3月6日,北碚区应急管理局对你加油站进行计划执法检查,发现你加油站:2025年1月13日罩棚改造实施的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证编号20250113-01),现场查阅资料发现焊工张**提供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质有效期已于2023年12月30日结束,你加油站未能提供张**有效证件,无法查询施工时张**是否有作业资质。经立案调查询问和应急部官网查实,张**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延期复审,动火作业时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主要证据有:证据一: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据二:(碚)应急现记〔2025〕(危化)22号;(碚)应急责改〔2025〕(危化)22号;证据三:询问笔录2份;证据四:《动火安全作业票(证)》;证据五: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查询结果。
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以及《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决定对你加油站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账号以缴纳罚款时本机关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准,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北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