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情况信息公开
日期:2025-03-27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医疗机构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1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125号

重庆聚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1.过度诊疗
2.过度检查
3.超量开药
4.重复收费
5.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6.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裁量细则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医院退回基金损失费用共计390532.52元,并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390532.52元。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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