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示(20250217-20250402)
日期: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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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示(20250217-20250402)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专业类别主类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
1 |
朱某莉 |
- |
- |
医疗卫生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
2024年1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重庆市北碚区复兴街道吉水街231号(和源家园)8幢3单元1-2场所提供经营性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碚卫医罚〔2025〕2号 |
20250217 |
1.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135元;3.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
2 |
重庆**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街道解放支路 |
邓某洪 |
医疗卫生 |
配备护士的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案 |
配备护士的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
碚卫医罚〔2025〕3号 |
20250224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
3 |
冯某琴 |
- |
- |
医疗卫生 |
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案 |
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四项 |
碚卫医罚〔2025〕4号 |
20250224 |
警告 |
4 |
唐某政 |
- |
- |
医疗卫生 |
非医师行医案 |
非医师行医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碚卫医罚〔2025〕5号 |
20250327 |
1.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