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示(20250217-20250402)
日期:2025-04-03

北碚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示(20250217-20250402)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专业类别主类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文号或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1 朱某莉 - - 医疗卫生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2024年1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重庆市北碚区复兴街道吉水街231号(和源家园)8幢3单元1-2场所提供经营性诊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碚卫医罚〔2025〕2号 20250217 1.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135元;3.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2 重庆**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街道解放支路 邓某洪 医疗卫生 配备护士的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案 配备护士的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碚卫医罚〔2025〕3号 20250224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3 冯某琴 - - 医疗卫生 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案 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四项 碚卫医罚〔2025〕4号 20250224 警告
4 唐某政 - - 医疗卫生 非医师行医案 非医师行医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碚卫医罚〔2025〕5号 20250327 1.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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