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卫健发〔2022〕62号
重庆市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
期间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部分医疗机构出现涉疫情况。3月17日,市卫生健康委召开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就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各级规范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点部门管理
(一)严格门诊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对所有来院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检查及健康(行程)码核验。对因无智能手机等原因,不能出示两码者,要核验身份证或医保卡等有效证件,完成登记和流行病学调查。在现场候诊、缴费、检查、取药等门诊区域,应要求患者保持1米以上安全间距。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做好患者流行病学史调查,提供免洗消毒液或流动水洗手等服务。
(二)严格住院病区管理
所有进入住院病区人员,均要按照相关要求全面做好个人防护、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全程佩戴口罩。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分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以及复阳患者的医疗区域与其他住院患者医疗区域,严控“人流、物流、空气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区原则上不探视、不陪护。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必需不探视、不陪护,确需陪护的,实行一患者一固定陪护,并对陪护和患者的活动范围严格管理。
(三)加强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机构的管理力度
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门诊部及其他专科类医疗机构、社会办医机构,不得收治具有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要做好病人信息登记和报告,对具有流行病学史的可疑症状患者,要尽快闭环转运至就近发热门诊进一步诊治。
二、加强重点环节管理
(一)严格源头管理和控制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把好人员、车辆和物资“入口关”和医疗废弃物的“出口关”。要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和预检分诊,分时段就诊,减少门(急)诊患者扎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增设“中高风险区”入院人员“红码”、“黄码”专用通道,并做好医患双方的隔离防护。
(二)全面落实首诊负责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加强流行病学问诊,强化新冠肺炎临床症状早期识别,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自愿检测核酸的群众。对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患者要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实施闭环管理,在排除新冠感染前,医疗机构必须将患者就地隔离安置于指定区域,不得允许其随意流动,防止发生院内交叉感染。
(三)严格执行手卫生、清洁消毒和医废管理
医务人员应当在接触患者前、清洁或无菌操作前、暴露患者血液体液后、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等五个时刻采取手卫生措施。各医疗机构要严格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的清洁消毒。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置新冠感染确诊或疑似病例救治过程中使用的医用织物及医疗废物。
三、加强重点人群管理
(一)强化医疗机构全院职工自我防护与排查
特殊时期,要加强医院职工的防控管理和宣传教育,倡导少外出、不聚集、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做好个人及家人的防护管理。要减少院外人员接待,及时关注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要求全院职工做好轨迹自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涉疫地区可适当加大核酸检测频次。
(二)强化核酸采样队伍院感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修改完善核酸采样人员信息,新进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过培训的人员不能从事核酸采样工作。
(三)加强人员院感知识培训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等,要分级、分层、分类开展人员培训,做到全院院感防控培训率、合格率达到100%。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感控管理主体责任
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感控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靠前抓、亲自抓,强化岗位职责的全面落实。
(二)规范感控工作流程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内外同防”“医患同防”“人物同防”及“三防融合”的防控策略,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要求,确保各部门各环节步调协同、衔接顺畅。
(三)切实发挥医疗机构的“哨点”作用
各医疗机构要配齐配全感控工作人员,建立既熟悉政策要求又具备较强业务能力的专业队伍,落实各项感控措施和值班值守,一旦涉疫,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四)做好风险隐患集中排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院内核酸检测自查和排查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将开展监督检查,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防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突出的责令其关闭整顿,对问题严重及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坚决防止因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的疫情反弹。
重庆市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