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北碚区城乡饮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1-11

北碚卫健发〔2022〕11号

重庆市北碚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2年北碚区城乡饮用水

水龙头水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现将《2022年北碚区城乡饮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11日


2022年北碚区城乡饮用水水龙头

水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府发2015第6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庆市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饮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及水质安全状况信息公开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卫办爱卫发〔2016〕2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饮用水水龙头水水质监测及水质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委办2018-102)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饮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委办(2019-99)〕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监测点设置

1.城市: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北碚水厂(以下简称北碚水厂)设置1个,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井口水厂(以下简称井口水厂)设置1个,共计2个出厂水监测点;在北温泉街道和朝阳街道各设置3个、天生街道、龙凤桥街道和歇马街道各设置1个,共计9个水龙头水监测点。监测点详见附件1。

2.农村:重庆市碚江水务有限公司澄江水厂、重庆市碚江水务有限公司江东自来水厂,每个水厂设置出厂水和水龙头监测点各1个。设置的监测点见附件2。

(二)监测频次

每季度检测1次。

(三)监测指标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耗氧量、肉眼可见物和消毒剂余量等9项指标。

(四)监测工作要求

水样采集、保存、运输、检测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规定执行。各季度采样时间分别为2月、5月、8月和11月的第一周。

(五)检测结果评价标准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表1、表2和表4规定限值进行评价。

二、信息发布和结果报送

(一)信息发布。区卫生健康委于3月20日前、6月20日前、9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每季度水龙头水监测结果(格式见附件5和附件6),并报市卫生健康委。

(二)监测结果报送。区疾控中心按季度将水质检测结果的电子版和纸质件(附件3~附件6)报区卫生健康委;全年水质检测结果电子件、纸质件(附件1~附件6)由区疾控中心统一整理报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qsltszjc@163.com),原始资料归档备查。

三、工作经费

该项工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的一项工作,与监测工作有关的试剂、耗材、培训等支出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

四、工作职责

(一)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水龙头水质安全信息公开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落实专项监测工作经费,确保水龙头水质安全信息公开专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负责在北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末梢水监测结果;对公众提出的疑问咨询进行解答回复。

(二)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对水质卫生不达标的供水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和管理。

(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水样采集、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检测结果、数据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附件:1.北碚区水龙头水质监测监测点设置(城市)

   2.北碚区水龙头水质监测监测点设置(农村)

   3.北碚区2022年季度出厂水水质信息表(城市)

   4.北碚区2022年季度出厂水水质信息表(农村)

   5.北碚区2022年季度水龙头水质信息公布表(城市)

   6.北碚区2022年季度水龙头水质信息公布表(农村)


附件1

北碚区水龙头水质监测监测点设置(城市)

序号

市政水厂

供水规模

(m3/日)

水样类型

(出厂水/末梢水)

监测地点

1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北碚水厂

90000

出厂水

北碚区北泉路团山堡1号

2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井口水厂

200000

出厂水

北碚区同兴工业园区一支部24号

3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北碚水厂

-----

末梢水

学府小区物管处

4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北碚水厂

-----

末梢水

永辉超市(文星湾旺德旺城店)

5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北碚水厂

-----

末梢水

北泉花园物管处

6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北碚水厂

-----

末梢水

重庆自然博物馆

7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北碚水厂

-----

末梢水

重庆市北碚区政府旁食堂

8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北碚水厂

-----

末梢水

歇马支路21号

9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北碚水厂

-----

末梢水

北碚区西南大学楠园

10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北碚水厂

----

末梢水

北碚区龙凤三村40号

11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北碚水厂

----

末梢水

北碚区碚峡东路51号

附件2

北碚区水龙头水质监测监测点设置(农村)

序号

农村集中式供水

供水规模(m3/日)

水样类型

(出厂水/末梢水)

监测地点

1

重庆市碚江水务有限公司澄江水厂

3500

出厂水

北碚区澄江镇澄江路30号

2

重庆市碚江水务有限公司江东自来水厂

20000

出厂水

北碚区柳荫镇西河村二社李家坡

3

重庆市碚江水务有限公司澄江水厂

-----

末梢水

北碚区澄江镇澄江路231号

4

重庆市碚江水务有限公司江东自来水厂

-----

末梢水

柳荫镇柳江街1号

附件3

北碚区2022年季度出厂水水质信息表(城市)

序号

市政水厂

季度

监测指标

备注

菌落总数(CFU/mL)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臭和味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肉眼可见物

游离余氯(mg/L)

二氧化氯(mg/L)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指标限值

≤1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5

≤1

无异臭、异味

≤3

≥0.05

≥0.02



























































































附件4

北碚区2022年季度出厂水水质信息表(农村)

序号

市政水厂

季度

监测指标

备注

菌落总数(CFU/mL)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臭和味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肉眼可见物

游离余氯(mg/L)

二氧化氯(mg/L)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指标限值

≤1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5

≤1

无异臭、异味

≤3

≥0.05

≥0.02




























































































a.《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日供水量在1000m3以下)部分水质指标可按表4标准执行:菌类总数≤500CFU/ml色度≤20浑浊度≤3耗氧量≤5

附件5

北碚区2022年季度水龙头水质信息公布表(城市)

序号

市政水厂

季度

监测指标

备注

菌落总数(CFU/mL)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臭和味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肉眼可见物

游离余氯(mg/L)

二氧化氯(mg/L)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指标限值

≤1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5

≤1

无异臭、异味

≤3


≥0.05

≥0.02















































附件6

北碚区2022年季度水龙头水质信息公布表(农村)

序号

市政水厂

季度

监测指标

备注

菌落总数(CFU/mL)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臭和味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肉眼可见物

游离余氯(mg/L)

二氧化氯(mg/L)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指标限值

≤1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5

≤1

无异臭、异味

≤3


≥0.05

≥0.02















































  a.《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日供水量在1000m3以下)部分水质指标可按表4标准执行:菌类总数≤500CFU/ml,色度≤20,浑浊度≤3,耗氧量≤5。

文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