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北碚区2020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1-02-22


重庆市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


北碚卫健发〔2020161



重庆市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公布北碚区2020年度社会

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卫监督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重庆市农村经济监测评价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各区县居民收入数据的通知》(渝调字〔20205)、《重庆市北碚区统计局关于公布2019年各街道城镇常住居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的通知》(碚统发20206号)、《重庆市北碚统计局关于公布2019年镇街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通知》(碚统发20207),现将我区各镇、街道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2020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给予公布(见附件)。


附件:北碚区2020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重庆市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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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卫健发〔2020〕161号 关于公布北碚区2020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doc

北碚区2020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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