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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区级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街镇综合执法工作。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市基本药物目录。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七)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街镇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十)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全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市和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一)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二)代管重庆市北碚区计划生育协会和区红十字会机关。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全委性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考核、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具体管理卫生和健康行业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调研。参与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和标准拟订。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公开电话、网上投诉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卫生健康系统突发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监督管理。
(二)干部人事科。主要职责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人员以及所属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后备干部的管理、监督、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人事人才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档案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三)规划建设和信息管理科。主要职责为: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大型医用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划、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生态环境保护。拟订卫生健康信息化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的信息建设,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和管理。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牵头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工作。
(四)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科。主要职责为: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行业财务会计培训和指导。负责卫生贷款项目组织实施。负责监管医疗服务、药品价格及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医保结算等相关工作。负责医用设备、政府采购招投标的组织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指导和监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内部审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政务服务科)。主要职责为: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牵头全区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标准。承担卫生健康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大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病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督体系,指导医疗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指导镇街卫生健康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卫生健康行业政务服务工作。
(六)医政和中医药管理科(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为: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地方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市级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负责拟订全区中医发展规划、科技教育专项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和推广。负责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负责协调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区中药事业发展工作综合协调,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中药行业的管理及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全区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全区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承担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全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纠纷的处理。
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北碚区相关保健对象及有关单位医疗照顾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单位有关干部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委领导和重要外宾来碚期间以及在全区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民营医疗机构和行业协会工作。
负责区红十字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救灾救助工作。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组织实施献血工作。开展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七)健康管理科。主要职责为:负责贯彻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地方标准及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营养健康监测与评估标准,负责全区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
(八)基层卫生科。主要职责为:承担综合管理基层卫生健康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负责指导和开展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绩效评估。牵头卫生健康领域乡村振兴工作。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主要职责为: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实施生育政策。负责落实国家和市级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和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相关工作。承担国家、市级家庭发展项目。负责计划生育信访稳定工作。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副处级以上离退休人员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爱国卫生科。主要职责为:承担健康北碚实践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全区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及健康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疾病预防控制科。主要职责为: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长期规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开展全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系统,建立和完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辖区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拟订全区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经审核后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组织实施全区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免疫规划,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等防控工作。组织实施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
(十二)公共卫生监督科。主要职责为:组织实施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牵头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违法行为,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公共卫生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