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示(2024.8.26-8.30)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专业类别主类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
1 | 重庆维立方体育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292号附1号 | 何龙 | 公共场所卫生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重庆维立方体育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碚卫公罚〔2024〕25号 | 20240830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