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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北碚文旅发〔2021〕175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于2021年12月7日印发实施。为便于各属地街镇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相关政策作出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演出活动的精神文化需求,优化营商环境,繁荣演出市场,激励演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演出节目,2021年6月11日,市文化旅游委出台《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通知》(渝文旅发〔2021〕118号)。为响应市文旅委号召,让审批机构和属地街镇更好服务于日益繁荣的演出市场,区文化旅游委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该《工作方案》主要从审批环节、监管环节阐述了如何助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强调要落实演出主体责任,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
1.审批环节。全面运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推进一网通办。简化巡演审批程序:已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在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及个人、演出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自该演出首次举办6个月内新增演出地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审批,实行事前备案管理。
2.监管环节。加强重点演出题材审核。加强对涉及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涉及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题材、涉及民族宗教题材、涉及英雄烈士题材等演出的内容审核,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严把内容准入关。强化重点演出类型监管。对音乐类演出活动,要重点对电音类、说唱类节目进行审核,尤其是加强对现场显示屏内容和互动环节的检查。对沉浸式演出活动,要加强演出全流程监管,防止出现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渲染血腥暴力等违法违规内容。对小剧场演出活动,要加强脱口秀、相声、先锋话剧、实验话剧等语言类节目的内容审核和现场监管。对旅游演艺以及在现场音乐厅(LiveHouse)举办的营业性演出,要督促相关经营主体依法办理报批手续,确保纳入监管视线。规范农村演出市场。持续推进演出市场“三项制度”,深入落实农村演出市场“七个必须”管理制度。杜绝无证经营、内容低俗、有悖公序良俗等违法违规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落实演出主体责任。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应当努力创作和表演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演出节目。鼓励积极举办音乐、戏剧、杂技、舞蹈等演出、赛事活动,发展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文化旅游演艺项目,鼓励将优质演出产品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资金扶持范围。为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核验演出相关批准文件,签订演出场地协议、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指定专人负责演出活动的现场巡查,开展消防设施和舞台设备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演出场所的安全。
4.工作要求。主要从审批效率、协同监管、创新业态、融合发展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